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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當頒建勳者

2017年08月10日 12:30:15 來源: 解放軍報

    功勳者,以勞為國,所成之大業也。榮譽者,砥礪前行,所顯之赫名也。遍觀古今中外,功勳榮譽的獲得者,往往是英雄人物、社會楷模和道義典范,具有崇高的功德和不朽的業績,受到全社會的尊敬和仰慕。軍人,則是功勳榮譽獲得者的主體。戰爭年代為國家浴血奮戰者,危急時刻為民眾挺身而出者,和平時期為守護和平獻身者,軍人無疑是主體。

    法國思想家羅曼·羅蘭曾説,榮譽比生命更寶貴。“水不激不揚,人不激不奮”。從個體角度看,榮譽是軍人的第二生命,是軍人熠熠生輝的精神鎧甲和亙古不變的追求。軍人不怕流血,不怕犧牲,就怕被遺忘。以國家的名義給保家衛國的軍人以榮譽,對建立功勳者以表彰,不僅符合人們對尊嚴、名望、榮譽以及自我價值的追求,也能為更多的人注入“正能量”,實現人性中“自利性”和“利他性”的統一,實現人欲中“物質欲”到“精神欲”的轉變,實現人格中“小我”到“大我”的升華。榮譽勳章是美軍最高級別的勳章。美軍內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所有軍階的軍人,無論其軍銜高低,都要向榮譽勳章的獲得者敬禮。後者從中獲得的榮光,想來應遠超勳章所能帶來的物質獎勵。

    從社會角度看,榮譽獎賞是除了命令、強制和懲罰之外,激勵民眾自願踐行公序良俗和提振社會風貌的重要手段。重大節日和慶典邀請建立過功勳的老兵參加,已成為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軍事家約米尼説過:“如果在一個國家裏,那些犧牲生命、健康和財産去保衛祖國的勇士們,其社會地位還不如那些大腹便便的商賈,那麼這個國家的滅亡,就一點都不冤枉。”按照榮譽與業績相稱、褒獎與貢獻相符的原則,給建立功勳的軍人以相應的榮譽,不僅是對軍人地位的肯定,更是一種社會道德、社會風尚的彰顯。

    從國家角度看,制度化、程式化、法律化的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有利于政治穩定和有序傳承,有利于國家核心價值觀的塑造弘揚,有利于加快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一國軍隊的功勳榮譽制度,作為該國軍事文化和軍事軟實力的重要環節,直接關係到培塑軍人的奉獻意識、尚武精神和擔當品格,關係到增強軍隊的戰鬥力、凝聚力和感召力,關係到實現軍事組織的動態穩固和軍事人才的良性流動。軍人的勳章,是有形的獎章,更是無形的和平與安寧。“軍人不生産谷物,但生産安全。”安全是一種公共産品,人人共用,但不能享之而不覺。如果連軍人的價值都不褒揚,軍人的付出都不肯定,連有形的勳章都舍不得頒給軍人,何談國家安全?

    由于歷史沿革、戰略文化、地緣環境、發展階段等不同,世界主要國家軍隊的功勳榮譽制度存在這樣那樣的差異,但對勝利的追求、對榮譽的推崇,其實並無二致。而對假冒榮譽獲得者,各國也出臺規定予以嚴懲。美國《反竊取英雄榮譽法》規定,任何人非法制作或佩戴榮譽勳章,都將被視為聯邦罪,面臨為期1年的監禁並需繳納10萬美元罰款。(軍事科學院 肖鐵峰)

【糾錯】 [責任編輯: 張驕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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