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2日電(“新華視點”記者熊爭艷)社會服務承諾制是我國服務行業1996年起全面推行的一種把自我約束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一種新型管理和服務機制。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山東省煙臺市社會服務窗口行業和有關管理部門,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在全國率先實行了社會服務承諾制度。
1996年5月,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和建設部聯合在煙臺召開現場會,向全國推廣煙臺經驗。7月12日,中宣部、國務院糾風辦又聯合建設部、電力部、鐵道部、郵電部等8大部委舉行座談會,進一步推廣煙臺市社會服務承諾制的經驗。
1996年8月2日,建設部向社會公布,將在36個大中城市實行供水、燃氣、公交行業的社會服務承諾制,這標志著社會服務承諾制的全面推行。
當時供水行業對社會服務的承諾主要有:接到用戶報漏,小修24小時修復,大漏應立即止水,連續修理;水質要符合規定標準;管網施工要文明,施工完畢要料凈場清等。
燃氣企業對社會服務的承諾主要有:管道燃氣要保證用戶灶前壓力達到規范要求;如計劃停氣要提前24小時通知;液化氣的供應要給足15公斤,並做到無泄漏和合理退殘液;查表要準確、到位等。
公交企業對社會的承諾主要有:公共汽車和電車要確保車輛、站點設施完好;準時發車,提前開門上車;首班車不得推遲,末班車不得提前;乘務員要嚴格執行服務規范,遵守票務制度;未經調度允許,不得私自越站和改變行車路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