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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培華委員:切實發揮約束性指標的約束作用
2007年03月09日 20: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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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 全國政協委員馬培華9日在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代表民建中央發言時建議,切實發揮社會經濟發展約束性指標的約束作用。

    “十一五”規劃首度提出社會經濟發展的約束性指標。馬培華在發言中指出,2006年全國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總量不減反增,約束性指標執行不力;而GDP等經濟社會發展的其他主要指標特別是“預期性”指標卻都完成。“硬”指標遭遇冷淡,“軟”指標大幅上升,這種錯位效應值得深思。

    馬培華分析認為,這一現象背後更深層次的原因是:我們雖然確立了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原則並且由此催生出節能環保的約束性目標,卻還沒有賦予它明確的“約束”社會經濟生活的功能,沒有確立有效的約束機制和約束手段。

    馬培華說,“十一五”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具有強制和制約這兩大功能。這是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務和涉及公眾利益領域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應當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在約束性指標與其他指標不可兼而實現的時候,應當首先滿足約束性指標的要求,絕不可以犧牲約束性指標換取其他利益。

    馬培華指出,約束性指標理應切實起到約束作用。為此建議盡快修改1989年制定的《環境保護法》,將其修改為“環境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處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關係的根本大法;把包括環境保護在內的一切約束性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對黨政主要領導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建立目標責任追究和問責制度;盡快落實“十一五”環保規劃及其相配套的單項規劃,盡早組織實施包括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投資規劃並確保資金到位;改革現行的環保管理體制,破除地方和部門分割,實行環保“有限垂直”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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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雪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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