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記者楊維漢、李薇薇)“高度重視死刑案件辦理工作。針對死刑案件核準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第二審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開庭審理的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文件,強調要切實依法做好可能判處死刑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嚴格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依法加強對辦理死刑案件全過程包括死刑復核的法律監督,確保辦案質量。”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專門用一個段落,對死刑案件的法律監督進行說明。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說,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規范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司法解釋。由于長期以來多數地方對死刑第二審案件不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沒有專門的辦案力量和人員編制。各省級檢察院面對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情況,採取臨時內部調整辦案力量、從下級檢察院借用業務骨幹等措施,保證了辦理死刑第二審案件工作的順利進行。”
積極配合法院,更要依法監督。在死刑案件二審開庭這項工作上,檢察機關的態度很明朗。2006年9月,“兩高”共同發布了《關于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死刑、死緩案件二審開庭范圍,保障了被告人辯護權等合法權益。
同時,檢察機關不忘法律監督職責。各省級檢察院開展以刑訊逼供為重點的偵查監督,注重從被告人辯解和證據審查中發現非法取證的線索,依法核查;開展對死刑案件一審、二審審判活動的監督,促進審判公正;開展對死刑案件第二審裁判結果的審查評析工作。
“全國省級檢察院目前共有400多名公訴人員,死刑二審開庭後,普遍面臨著人力不足等問題。但各省級檢察院積極創造條件,依法做好死刑案件二審審查和出庭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負責人說,全國省級檢察院的人財物困難目前已初步得到緩解。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表示,檢察機關出席死刑二審開庭審理有利于實現檢察機關對死刑案件進行訴訟監督;有利于案件實體處理的正確性,保證死刑的正確適用,貫徹慎殺、少殺的政策,可使法庭全面進行證據調查,使法院全面聽取各方意見,發揮二審的糾錯功能;有利于程序公正和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