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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31日專電據《日本經濟新聞》30日報道,日本總務省正著手完善相關法律,全面禁止未經收信人許可擅自發送廣告和宣傳材料的垃圾郵件。
修改後的法律要求日本電信電話公司等通信公司提供不法商家的信息,總務省可以對不法商家發出整改命令。另外,法律還將提高罰金上限金額,加重處罰力度。現在,總務省打算在即將提交國會的《特定電子郵件法修正案》中加入必要的措施,以強化對垃圾郵件的打擊力度。
2000年前後,日本一些社交約會網站向個人郵箱裏發送大量垃圾郵件,從而激起民憤。為加強監管,總務省開始著手制定法律,于2002年制定了《特定電子郵件法》。該法規定,廣告和宣傳郵件必須注明“未經許可廣告”字樣,發送者有義務寫明自己的姓名和住址。另外,該法于2005年修改後規定,隱瞞發件人信息者可直接給予刑事處罰。然而由于發信的源頭很難確定,查處的總數只有3例。
總務省在本次法律修改過程中加入了以下條款:總務省可以要求通信公司提供不法商家的信息;對于這些不法商家,主管部門會首先提出警告,如果不服從就發出整改命令;家用電腦感染病毒發送垃圾郵件,通信公司可以拒絕向這些用戶提供郵件服務。
對于罰款金額問題,目前法律規定的上限為“100萬日元(約合9369美元)”,總務省正在醞釀提高這一標準。
另外,總務省還試圖通過與其他國家聯手,限制來自海外的垃圾郵件。據垃圾郵件咨詢中心介紹,2007年上半年,電腦垃圾郵件的報告數約有3.2萬件,其中發自海外的佔到了90%以上。
雖然這次法律修改旨在加強對郵件發送者的監管,但總務省能否迅速找到發送源頭以及能否與其他國家順利合作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