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名普通公務員自建“萬州反腐倡廉衛士”網站,短時間內瀏覽量超過10萬。經該網“曝光”舉報的萬州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區人事局局長賈在雲,上任僅半個多月即被萬州區紀委“雙規”。(《重慶晨報》6月20日)
對于建網站反腐敗是否構成對被舉報者侵權的疑問,有法學專家認為,這種做法不僅不是侵權,還值得大力提倡。其實,不用法學專家強調,這也是一個不言自明的結論。對國家公職人員的舉報權,是《憲法》賦予公眾的一項神聖的權利,這一權利只有在當事人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時,才會被剝奪或者否定。至于舉報的形式,根據“法無禁止即為自由”原則,當屬舉報人的自由選擇權。
遺憾的是,這種被專家大加讚賞的舉報方式,卻是當事人迫不得已的選擇。按照舉報告人的說法是,“他曾于今年1月寄出兩封檢舉賈在雲腐敗行為的舉報信,但一直未有回音”。別無選擇的舉報人,反倒在選擇開通了“萬州反腐倡廉衛士”網站後,因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而“歪打正著”,如此反差實在不知道該讓人歡喜還是憂愁。
從“反腐網站”所公開的舉報信息看,被舉報官員的“落馬”並不意外,如果那麼翔實和確鑿的證據還扳不倒一個腐敗官員,就已不是舉報人的問題,而是負有相應監督監察職責的紀檢監察部門的“瀆職”了。但問題是,至少從舉報人方面看,從信件舉報到網站舉報,變化的只是形式,不變的卻是“有力”的舉報材料。舉報信的石沉大海和網站舉報的立竿見影兩相對比,卻讓人對法定反腐部門心生疑竇:根據舉報順藤摸瓜,究竟是法定職責,還是因輿論關注而有所不同?
在我看來,真正起關鍵作用的是輿論對“網站舉報”的高度關注。高達10萬之多的網站訪問量和300多條留言的及時跟進,說明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有關部門才真正切實履行起自己的法定職責,而這時候的雷霆萬鈞反諷的卻是有關部門在接到舉報信時的“集體沉默”。可以肯定的是,雖然在網上公開舉報信的反腐方式可以更好地傳遞信息,激起輿論的共鳴,但輿論最大的特點是,不是所有的正常舉報都能順利進入“風暴中心”,這是不是意味著一些鐵證如山的信件舉報都已石沉大海?
說到底,靠“風暴中心”反腐,是權利匱乏並且沒有制度保障時進行權力監督的邏輯。公眾正當的舉報權必須仰賴“權力重視”的恩賜才能得以實現,而“權力重視”只能靠機緣巧合。更何況,當最穩定的權利都無法制約權力時,“輿論風暴”不過是杯水車薪。(志靈)
延伸閱讀:
傳媒發展大趨勢對我國輿論引導的挑戰
時評:“追星當追袁隆平”需要健康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