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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得濫用救災名義發布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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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6月18日 08:05:04 來源:中國青年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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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工商部門發現,有個別企業打著抗震救災的旗號推銷自己的商品和服務,對災區群眾造成了情感上的傷害。上海市工商局就此提出規范廣告的若幹要求。 嚴禁利用各種媒介和形式將單純的商業促銷活動冠以抗震救災的名義或與抗震救災事件相關聯。如“地震面前讓我們共同面對——××品牌即日起開展大型讓利銷售活動”、“地震無情人有情,××醫院關注女性健康”等。 嚴禁假借抗震救災名義進行虛假宣傳、虛構賑災募捐事由、虛假打折、虛假促銷等欺詐活動。已為災區捐款、捐物的,可以在商業廣告中出現捐物、捐款情況,但必須提交相關部門已經接收相應捐款捐物的證明材料。 發布各種義演、義賽、義賣募捐活動的廣告,必須提交與相關部門簽訂的捐款捐物協議,並在廣告中標明受贈機構。否則不得在廣告中進行宣傳。 鼓勵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創意、制作、發布含有抗震救災、鼓勵災後重建內容的公益廣告,其中允許按規定出現廣告主的名稱和商標,但不得出現具體的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及其他商業宣傳內容。(周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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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朱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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