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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知識產權 奧運前全國集中清查出版物市場
2008年07月14日 10:15:21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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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近日決定,在目前實施的“6、7、8三個月‘掃黃打非’專項行動”基礎上,于7月初至8月初以保護知識產權為工作平臺,按照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通知和開展“反盜版天天行動”通知確定的原則、要求和標準,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開展出版物市場集中清查行動,嚴厲打擊各種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活動,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保護知識產權宣傳教育活動,全力為北京奧運會營造良好的文化市場環境。特別在北京及五個奧運協辦城市的“掃黃打非”辦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安排專人接聽舉報電話,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全國“掃黃打非”辦有關負責人就此指出,從7月8日起,各地對書報刊、音像和計算機軟件制品集中經營場所及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城市繁華街區、交通樞紐、旅遊景點、集貿市場、賓館飯店等區域進行高密度的拉網式大檢查,堅決杜絕正規經營單位銷售盜版出版物的行為,堅決杜絕版權有問題的出版物上架銷售,堅決取締銷售盜版出版物的無證照經營者和遊商地攤。北京和奧運會協辦城市尤其要加強對奧運比賽場館、奧運工作及生活駐地等重點部位的巡查。此外,各地將強化日常工作制度的執行和落實。從7月初開始,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即各省(區、市)“掃黃打非”辦每日將檢查執法情況報全國“掃黃打非”辦。沈陽、青島、秦皇島三個城市每日將檢查執法情況同時報全國“掃黃打非”辦和所在省份“掃黃打非”辦。全國“掃黃打非”辦將組織有關部門落實“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各地開展集中清查行動的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驗各地執行制度情況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執法部門針對經營盜版行為將依據何種標準進行處罰?全國“掃黃打非”辦有關負責人說,2007年4月5日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是法律依據,同時將嚴格按“反盜版百日行動”的標準對經營盜版行為進行處罰。具體標準為:對一次經營盜版圖書、音像制品和計算機軟件數量不足100冊(張)的經營單位,分別由出版、文化、版權行政部門沒收違法制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次經營盜版制品數量100冊(張)以上或者兩次因經營盜版制品受到行政處罰的經營單位,由行政許可部門依法吊銷其許可證,由工商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盜版制品合計500冊(張)以上的單位和個人,同時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嚴厲打擊侵犯著作權的犯罪活動。(記者賴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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