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5日電(記者肖紅
孟曉輝)此間參加中國婦女九大的代表透露,中國政府正在醞釀修改和完善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198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部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專項法規,該規定對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調動和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積極性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中國在企業用工、分配、社會保險、醫療等方面進行改革,中國各地普遍反映該法規已經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由于《規定》關于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正常工資收入的規定不夠具體,造成女職工在這“四期”內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婦代會代表、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倪豪梅認為,加強和完善現行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已經勢在必行。
據悉,2002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問題進行調研,為修訂《規定》做了必要準備。目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修改《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擬明確提出“女職工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假期工資”。
同時,為了解決目前女職工普遍關注的生育保險覆蓋面窄的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將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的內容寫入《社會保險法》草案中,並計劃在適當時候向國務院提出將生育保險立法上升為行政法規或者法律的建議。
原勞動部于1994年頒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實行辦法》明確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均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截止2002年底,中國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總數達到3488萬人,共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地方生育保險法規規章。
然而,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參加生育保險的人數只佔應參保人數的33%。生育保險制度推進較為緩慢,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得不到很好落實的問題比較突出。
倪豪梅認為,應該盡快加快《社會保險法》的立法過程,使生育保險與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一起納入中國社會保險體係。
全國總工會2002年對《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進行的調查顯示,在一些非公有制企業,由于經營者重贏利輕投入,法制觀念淡薄,女職工權益得不到合法保障的情況比較嚴重。中國有關部門正在探討消除這一現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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