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會報告工作列為全會的第一項議程,表明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為進一步發揚黨內民主、增強黨的活力的最新努力。
●黨的十六大提出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從議程安排到制度安排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報告工作制度將向地方各級黨委延伸擴展。
●同報告工作等制度相配套的黨內監督條例、黨組工作條例,以及經補充修改的黨的地方委員會和黨的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相關具體制度必將走向成熟、應運而生。
備受全黨和國人關注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即將舉行。中共中央正式宣布這屆全會的議程是三項: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討論研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問題和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眾所周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大會所選出的中央委員會領導黨的全部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十六屆三中全會成為人們熱點話題是理所當然的。比較而言,現在關于第二、三項議程將對國家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產生重大影響,議論得比較多,而第一項議程的廣泛和深遠意義同樣值得重視。
為什麼把報告工作列入全會議程
如果從根源上講,把報告工作列入全會議程,這是我們黨的性質、理論和基本制度所決定的。代表大會制和報告工作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最重要的組織特徵。中國共產黨從誕生時起,就是遵循這種體制和機制,卓有成效地開展政治活動和各項工作並保證自身肌體充滿活力。
正如黨章所載明的,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職權的第一項,是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由中央委員會所選出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向中央全會報告工作,雖然在黨章中並無明確具體制度規定,但依傳統、習慣和慣例,一向是有工作報告或作主題講話(通常分為書面或口頭的),包括就某事所作專題報告或是總結講話。例如七屆三中全會,毛澤東作《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的報告;十三屆四中全會,江澤民當選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後所發表的重要講話等等。在少數情況下,還以中央工作會議或別的會議形式,檢討工作、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像1962年初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又稱七千人大會),中央領導人帶頭作自我批評;1978年冬中央工作會議,鄧小平發表題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講話等等。這種會議往往就是為中央全會作準備或在事實上起到全會的某種補充或推進作用。由此說明,盡管會議名稱、內容、報告形式和著重點不盡相同,但一無例外的都包含著接受中央全會審查工作、聽取批評、建議和監督的精神,反映了常委會和全委會的不同地位、權責及其相互關係。
嚴格意義上的報告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帶有述職性質,既有回顧總結工作的內容,又有前瞻指導工作的內容。其實質意義是選舉即授權,當選者(責任人)應對授權者負責:作為經選舉產生的領導人和領導集體,必須向選舉人和選舉群體(通常他們是由更大群體所選舉出來)報告自己所承擔的工作,接受授權者的詢問、審查和必要的指示。毫無疑問,這是授權與被授權、監督與被監督關係的體現,是民主集中制根本原則在黨的委員會制度中的具體應用。
把報告工作主要定性為述職性質,以區別于單純發指示、作動員的主題報告(在實踐中可以分別進行,也可結合起來),在重心上適當移到履行職責,接受監督、審查和獲得批準與授權方面,這完全符合十六大所確定的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的精神,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十六屆三中全會第一項議程安排,顯示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明智和富有遠見地為更加完善中央領導制度而作出的重大努力,事實上也為全黨各級地方委員會逐步推行報告工作制度開了先河,起了很好的示范帶頭作用。先積經驗,後作定規,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從相對成熟到完全成熟,必將使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沿著經常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從長遠講,有利于保證黨的生機和活力的充分發揮。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認為這是適應新的復雜環境和繁重任務,有效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現實需要。具體而言,一是,進一步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保證正確行使權力,使決策進一步科學化、民主化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制度,以便最大限度地調動黨員和黨的領導幹部積極性、創造性的需要;三是,強化監督、創新體制,把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監督落到實處的需要。
按照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閉會期間,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行使中央委員會職權。地方委員會則有常務委員會議即常委會和委員全體會議即全委會之分。全委會閉會期間,常委會行使委員會職權。在正常情況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因其組成人數較多,有廣泛代表性、群眾性,集合黨內各方面的智力資源,自有其天然的聯係群眾、集中智慧的優勢。除了過去長期戰爭、分散遊擊環境和像“文化大革命”那種特殊情況外,我們黨一貫重視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在民主集中制原則指導下,集思廣益,溝通上下,最大限度地調動兩個積極性,即集體和個人、常委和委員、領導和群眾的積極性,從而保證黨的高度團結和統一。十六屆三中全會列進報告工作議程,顯然意在凸現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都要根據黨章原則,開展黨內民主生活,實現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監督。以中央全會的實例,教會各級黨委正確處理常委會和全委會的關係,使二者緊密結合,相得益彰,增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不斷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