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學習貫徹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
在剛剛召開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被列為首項議程。這是新一屆黨中央領導集體帶頭推進黨內民主的一項重大舉措。與此同時,人們注意到,在基層,探索黨內民主實現形式的各種努力也在加速進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黨代會常任制試點。黨代會常任制,將對黨內民主建設產生何種影響?目前進展情況如何?其改革前景又將怎樣?長期以來潛心于制度建黨研究的知名學者李永忠接受了本刊記者的專訪。
推進黨內民主的制度性保障
記 者: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是黨的十六大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這一改革試點對于推進黨內民主有何意義?
李永忠: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也就是說,沒有黨內的民主,黨的生命就要停止。如果黨內民主不充分,黨的生命也就不充分。如果黨內民主不能健康發展,黨的生命也就難以延續。把黨內民主提到黨的生命的高度來認識,這在黨的重要文獻中還是第一次。
黨代會常任制,對于推進黨內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不應僅僅將其看做是黨內民主的實現形式,更應將其看做是實現黨內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的十六大,將制度建設確立為黨的五大建設之一。這意味著,我們黨的生機和活力,不僅取決于理論上的與時俱進,還取決于制度上的科學設計。發展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必須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科學配置權力為關鍵,才是穩定並牢靠的。
十六大提出擴大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就是要使市、縣黨代會成為充分有效的同級黨的最高決策機關和最高監督機關,市、縣黨委每年必須向它報告工作。這有利于廣大黨員代表充分行使其黨內民主權利,也為他們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實施監督提供可靠的制度途徑和有利條件,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地方黨委的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權威性,提高其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
記 者:從黨的八大提出推行黨代會常任制以來,40多年過去了,卻還停留于市、縣試點層面。這是不是說,實行這一制度還存在理論上的障礙?
李永忠:應該說沒有什麼理論障礙。80年前,列寧就曾指出:“我們應當走完這條已經走上的道路,把中央全會完全變成黨的最高代表會議。”40多年前,按照毛澤東的想法,是想讓常任制的黨代會成為“黨的國會”。鄧小平在八大修改黨章的報告中就代表中央明確提出,要進行“一項根本的改革”,把黨的中央、省、縣代表大會“都改作常任制,多少類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那樣”,使之“成為黨的充分有效的最高決策機關和最高監督機關”。
由此可見,毛澤東、鄧小平都已經認識到,為鞏固我們黨長期執政地位,防止“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現象的出現,必須在黨委內部“強調必要的分權”,必須改革“議行合一”的黨委領導體制,使黨代會成為黨的權力機關、決策機關、監督機關。因此,擴大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范圍,加大其改革力度,順理成章地成為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的重點,從而也成為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