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記者蔡敏 趙嘉麟)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童海保指出,當前中國的反腐敗工作在組織體制、程序規則、預防規范等方面存在不足,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制訂《反腐敗特別法》,推動反腐工作進一步深入和規范。
童海保認為,當前中國反腐敗工
作還沒有形成合理的體制。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唯一授權的反腐偵查機關,但其人、財、物要受到政府各部門的多頭制約,難以承擔大案、要案。與之相對比的是,中紀委組織、領導、指揮偵破了一批在全國及地方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其最突出的優勢在于權力高度集中、措施有力、保障充分,在辦案的過程中可以調動檢察、公安、武警等各種機構的力量,形成強大的反腐合力。這種模式成效顯著,應通過立法將其法律化,確立一個獨立、權威的機構來統籌領導反腐工作。
他指出,目前的反腐工作沒有有效銜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例如,在受賄犯罪主體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不但包括本國公職人員,還包括外國公職人員和國際公共組織,而中國僅指本國公職人員;在賄賂內容上,中國刑法強調受賄內容僅限于財物,《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賄賂則指任何好處;《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將預防性反腐敗政策提到了極為重要的位置,但中國還沒有一部係統的預防腐敗法等。
另外,中國目前還沒有完善的反腐程序規則,如貪污賄賂等腐敗行為一般作案隱蔽,在取證方面難度較大,一些國家規定了證據排除規則、證據推定規則等特殊規則,但中國法律沒有;技術偵查和特情偵查等偵查手段缺乏等。為此,童海保建議,要遏制當前腐敗蔓延趨勢,就必須與中國已加入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相銜接,借鑒國外的成功立法經驗,結合本國實踐,迅速制訂一部融組織體制、刑事實體法、程序法、行政法、預防規范等于一體的反腐敗特別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