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能力新探索:吉林省樺甸市36名鄉科級幹部在“問責”中“下崗”
新華網長春10月14日電(記者李亞彪)今年46歲的潘愛國是吉林省樺甸市夾皮溝鎮原副鎮長,一年多前,按照樺甸市委制定的崗位目標責任制記分考核辦法,潘愛國得分少,被市委直接免職,不再擔任副鎮長
。
近兩年來,樺甸市探索由黨委“問責”、鄉科級領導幹部辭職制,共有36名鄉科級幹部在“問責”中退出領導幹部崗位,僅有1人重新上崗。
不違法違紀照樣“下崗”。這是樺甸市探索領導幹部“問責”辦法以來,不少幹部的最大感受。
樺甸市是吉林省一個縣級市,市直鄉科級領導幹部約230人。2002年,樺甸市完善了對出現重大失誤者實施引咎辭職、對工作“不在狀態”者實行待崗、對政績考評等不合格者誡勉淘汰等制度。
“我們‘問責’的主體是黨委,具體由組織部操作。”樺甸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劉建良說。市委管理的鄉科級領導幹部如果出現不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失職瀆職等10個方面的問題,造成影響,應該引咎辭職,或主動辭職,或組織上勸告辭職;勸告無效,組織上責令辭職;對責令辭職不服從者,由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直接免職。
為防止“太平官”現象,樺甸市規定,對鄉科級領導幹部工作常態中出現不檢點,群眾反映較大等情況,實行在任待崗制度;對在年度考核中分數不合格者實行政績誡勉淘汰,對在民主測評中不信任的幹部,實行“公論”誡勉淘汰。
2002年,共有13名鄉科級幹部被“問責”退出領導崗位,其中6人直接免職。從2003年到現在,又有23名幹部主動辭職。在36名“下崗”者中,黨委係統11人,政府係統21人,人大係統4人;在職務上,正職幹部10人,副職幹部26人。
樺甸市委組織部長李寶臻說,這套“問責”辦法體現了對幹部常態的監督。過去不少幹部只要保證不出現重大問題,上臺後就可當撞鐘和尚,等到退休享受待遇,現在這些行為在樺甸沒有市場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