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有關決定,提出了一係列新思想、新論斷、新用語、新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時期的執政思想、執政理念和執政方略。
薛凱 孫愛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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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18年前,小平同志如是說。18年後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莊嚴承諾:“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指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要解決的就是黨的執政體制和執政機制問題,這已經觸及了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
執政能力觸及政改核心
李君如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的中心議題,即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同推進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在內在邏輯上是一致的。”他分析說,黨的整體執政能力的提高,要取決于黨的體制和機制,尤其是決策機制、執法體制、監督機制以及幹部任免機制等。這些體制和機制實際上正是我國政治體制中最核心的問題。
而另一部分專家則提出,應把加強執政黨建設看作是當前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切入點。也就是說,就中國現實而言,政治的運作無不以中國共產黨為核心,任何政治改革,亦必須從中國共產黨開始。《人民日報》原副總編輯周瑞金認為,又一次思想解放的重點、熱點和難點集中在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上,而突破口應當選在執政黨自身的改革上。
法國一家報紙認為,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不斷自我完善的追求中,在循序漸進的摸索中,在與時俱進的實踐觀指導下,“中共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將把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推向新的階段。在採訪中,不少專家表示,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直接觸及政治權力構成的敏感問題,表明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也積極穩妥地進入了全面配套、整體推進的階段。
彰顯新一代執政的務實風范
通讀十六屆四中全會的有關決定,只有兩處提到“政治體制改革”。但是有關專家指出,盡管《決定》在“政治體制改革”用詞上並不很突出,但措施卻是扎扎實實、現實可行的。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甄小英認為,只做不說,或多做少說,注重實際,穩扎穩打,這實際上反映出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執政以來一貫強調的求真務實作風。她說,著眼于解決基層反映比較強烈的實際問題,是《決定》的一個顯著特點。像解決黨政班子分工重疊問題,以前實際工作中問題就比較突出,這次中央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交叉任職”、“減少職數”、“撤並部門”等對策,相信可以很好地推動黨政團結,提高領導班子的決策效率。
中央黨史研究室副主任張啟華認為,《決定》在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時,也充分反映出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執政思路、執政方略和執政理念。如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思想,牢記“兩個務必”,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倡導“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潔”,全面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實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等等。這些新的改革和發展思路,必將對下一步的政治體制改革產生指導和推動作用。
在起草《決定》前後,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身體力行、帶頭實踐,也讓世人深切體會到了中央推進全面改革、完善政治體制的決心。中央黨校《理論動態》原主編沈寶祥指出,《決定》提出:發展黨內民主,是政治體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在這方面就起了表率作用。這次在《決定》的起草過程中,中央把文件徵求意見的范圍第一次擴大到十六大代表,在黨內產生強烈反響,這是“積極探索黨代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有益嘗試”,也是“擴大黨內民主、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