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建立農民工工傷救治、補償機制 4月1日起實施 |  |  | |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3月26日 15:19:32 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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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青島3月26日電(記者劉寶森)從今年4月1日開始,青島將實施《青島市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規定》,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參保農民工的工傷救治權和經濟補償權。
按照規定,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農民工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農民工總人數與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之積為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近年來,青島市在政策上已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圍,但由于種種原因,農民工參加工傷社會保險面比較低,在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以後,往往得不到足額的保障和及時的救治。記者從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新的農民工工傷保險規定推出後,可以使農民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通過社會保險機制分擔參保單位救治及經濟補償費用,減輕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從而保障了參保農民工的權利。
《青島市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規定》要求,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在外省市注冊、在青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與來自農村、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非青島市城鎮戶籍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的,均應給招用的農民工依法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申請工傷認定。
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工傷亡的非青島市戶籍農民工在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後,依照本人或其直係親屬意願,可與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約定一次性領取工傷待遇。被認定為工傷且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四級的非青島市戶籍農民工,本人自願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津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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