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鄒聲文、沈路濤)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通過的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法律規定,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
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委任制公務員遇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發生變化、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任免其職務。
法律規定,公務員任職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法律還對公務員職務升降作出了專章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