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香港6月16日電 新聞背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香港特區政府選舉事務處選舉主任16日宣布: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結束,曾蔭權成為唯一獲得有效提名的候選人並自動當選為行政長官人選。
今年3月12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因健康原因向中央請
求辭去行政長官職務並獲得批準。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有關法律的規定,香港特區須在7月10日前選舉新的行政長官。
5月25日,曾蔭權宣布參加行政長官補選,並向國務院請辭政務司司長職務。6月2日,在國務院正式批準曾蔭權辭去政務司司長職務後,曾蔭權正式啟動其行政長官參選工程,並公布參選政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基本法附件一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共800人,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以及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等各界人士組成。
從6月3日至6月16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補選接受候選人提名。獲提名人士必須取得至少100位選舉委員會委員親自簽署提名。如最終只有一位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選舉主任將公開宣布該候選人自動當選行政長官人選。
根據今年4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作出的解釋,以及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此次行政長官補選選出的新的行政長官,其任期是第二任行政長官余下的任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