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就安全生產法實施情況做出報告,建議修訂礦山安全法



本報訊
“從已查處的案件看,幾乎每一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背後都存在著腐敗行為”。李鐵映副委員長在報告執法檢查情況時建議:2006年底前在全國煤炭等高危行業普遍實施工傷保險制度,修訂礦山安全法,國務院盡快修改完善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昨天,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安全生產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等。
今年4月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對10個省區的安全生產法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同時委托11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檢查了本地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情況。
5年9名省級幹部因安全事故受處理
報告指出,2000年以來,國務院調查處理了64起特別重大事故,有1316人因事故責任被處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350人,黨紀政紀處理908人,涉及省部級幹部9人,地廳級幹部109人。
而目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去年,全國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80.4萬起,死亡136755人。
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成“第一殺手”
這次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了煤礦安全,報告指出,“問題相當突出”:特大事故頻繁發生,特別提到前不久發生的廣東梅州大興煤礦安全事故;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成了“第一殺手”。
報告還列出了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不力的各種表現,並尖銳指出,“從已查處的案件看,幾乎每一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背後都存在著腐敗行為。”
檢查中也發現了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的問題。經濟管理與安全監管缺乏協調機制,有的地方管安全的要求停產整頓,而管經濟的要求保證產量;安全監管力量不足,監管部門忙于事故處理和突擊檢查,對吸取事故教訓、加強事前防范缺乏有力措施。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