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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著力破解執行難題 國家執行威懾機制漸行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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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25日 07:52:52 來源:人民日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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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爭在年底前將被執行人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係統
國家執行威懾機制漸行漸近(2007司法公正報告) 有關專家認為,一個有威懾力的執行機制漸行漸近。 法院著力破解執行難題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據了解,目前經過人民法院判決的民事債務案件中,除了30%左右的案件債務人確無錢可還外,其余案件的債務人也未必把還錢看作天經地義的事,許多債務人能賴就賴,能躲就躲。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副主任鮑聖慶透露,目前我國60%左右的生效法律文書要靠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護,司法的權威受到損害,民事判決“執行難”帶給了全社會困擾。“執行難”,也是近幾年全國法院著力破解的司法難題。 8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將1億多元的支票交給了3家申請執行人的代表。這是一個涉及4家法院生效裁判,包含了多種經濟糾紛的係列執行案件。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統一執行的法院,對某房地產公司唯一可執行的房地產項目,沒有採取傳統的拍賣方式,而是在法院監管下,讓已被凍結的房產恢復銷售,順利地償還了債務,也讓被執行企業避免了破產命運。 據統計,今年前5個月,全國法院新收執行案件855725件,共執結532028件,執行標的額達904.8億元。全國法院在繼續清理各類執行案件的同時,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緊箍咒”借助社會合力 “執行難”,是一個由法治意識不強、司法權威不高、社會誠信缺失、市場監管缺位、司法懲戒乏力造成的綜合性社會問題。推動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借助社會合力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法律義務,成為法院近年來破解“執行難”問題的重要舉措。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建立與國家有關市場監管機關進行信息共享和措施互動、與社會誠信體係對接,進而加大對債務人失信行為的司法懲戒力度,促使債務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的國家執行威懾機制。 鮑聖慶說,國家執行威懾機制就是通過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係統這個平臺,將執行案件信息予以公開,並通過將該係統與金融、工商登記、房地產、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門以及其他社會信用體係網絡相鏈接,逐步從法律、經濟、政治、生活、輿論等方面對被執行人進行制約,促使其自動履行義務。 作為國家執行威懾機制的基礎信息平臺,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係統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運行後,以匯總全國法院尚未執結的案件,以及今年新收的案件100多萬件。記載了每個執行案件從立案到終結的每一個步驟、程序和措施的信息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透露,目前最高法院已經就信息共享問題啟動與人民銀行的共建工作,力爭在年底前將被執行人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係統。 威懾機制將獲立法支持 目前,從全國來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還在建立過程中,但從地方法院的實踐來看,類似機制的作用已經初步顯現。近日深圳市一家保險公司派人到福田區法院,提供了已履行法院判決償還債務的憑證,希望法院變更在深圳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的記錄,因為這一記錄對企業影響太大了。從不履行判決到主動償還債務,變化背後是深圳市有關民事執行工作的地方立法。 今年3月1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要求實施“執行信息錄入信用徵信係統”制度: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的基本信息通知相關機構錄入企業或個人信用徵信係統,供有關單位和個人查詢參考。這無異于給那些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個人和企業套上了“緊箍咒”。 黃松有認為,深圳通過立法讓法院與有關部門的執行聯動,不再是靠開會、發文件的“軟聯動”,而是成為他們的法定義務。 今年6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期間,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常委會首次審議。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有關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係統記錄不履行義務信息等措施。8月24日該修正案草案提交二審時,還增加了法院可以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人士分析,這些規定將為國家執行威懾機制的運行,破解“執行難”,提供國家層面更有力的法律依據。(記者 劉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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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俞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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