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共財政照亮低收入者生活。”
民生問題其實就是那些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科學發展不僅要發展生產、積累財富,更要改善民生,增進人民的福祉。一方面要通過改革發展減少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進一步消除貧困現象;另一方面,改善民生的要求要與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量力而為,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實際問題。
在解決民生問題上,我們常說兩句話,一是“尊重市場規律”,二是“履行好政府職責”。前一句話強調效率,凡市場能解決的問題一律按市場規律辦。後一句話強調的是公平,凡市場手段無法調整甚至可能“添亂”的方面,不含糊,必須由政府出面幹預、托底。市場和諧了,市場法則就能有效地發揮作用。
從實踐看,目前最需政府“履行職責”的,就是如何切實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今日之難,明日之憂”,比如教育、醫療、就業、住房等難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為這些人群的基本生存、發展問題
“托底”?政府要用公共財政的陽光照亮他們的生活,讓這些困難群體也能共享發展成果。
——余欣榮,十七大代表、江西省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鄧建勝採訪時說。
財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納入公共財政
近日財政部下發通知,要求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作用,切實支持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將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納入公共財政覆蓋范圍。
財政部要求,按照規定多渠道籌集和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幫助財政困難地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保障工作,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並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建立以公共財政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資金多元化來源渠道
在我國住房體制由傳統福利體制向市場體制轉軌過程中,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建立和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的住房社會保障體係,以確保社會居民(特別是弱勢群體)能夠享受到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適度的住房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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