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中東和會
新華網北京11月28日電 (記者王龍琴)以色列總理奧爾默特27日在美國主持召開的中東問題安納波利斯會議上說,即將開始的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談判將以雙方業已達成的各種協議、聯合國決議和中東和平“路線圖”計劃為基礎,討論以巴之間的所有問題。其中,巴以間達成的各種協議主要包括:
一、巴勒斯坦自治《原則宣言》(又稱“奧斯陸協議”):1993年9月在華盛頓簽署。宣言規定,允許巴勒斯坦人在加沙-傑裏科地區先行自治,巴最終地位的談判在1999年5月4日前解決。
二、《開羅協議》:1994年5月4日在開羅正式簽署。這是關于實施加沙-傑裏科自治原則宣言的最後協議。根據協議,以完成了從加沙和傑裏科的撤軍。巴勒斯坦開始實行自治,成立自治政府。
三、《塔巴協議》:1995年8月在埃及塔巴草簽,9月28日在美國白宮正式簽署。這是一份關于擴大巴勒斯坦自治范圍的協議。根據協議,以軍將從約旦河西岸包括希伯倫在內的7座主要城市撤出。
四、《希伯倫協議》:1997年1月17日,巴以正式簽署《希伯倫協議》,同日,以軍從該市80%的地區撤出,交由巴勒斯坦警察控制。
五、《懷伊協議》:1998年10月23日,巴以在美國馬裏蘭州的懷伊種植園達成臨時和平協議。協議規定以將從約旦河西岸13%的土地上撤軍。
六、《沙姆沙伊赫備忘錄》:1999年9月5日在埃及沙姆沙伊赫簽署,是有關執行懷伊協議的新協議。雙方同意1999年9月13日開始巴勒斯坦最終地位談判,並于2000年2月15日前就耶路撒冷地位等問題達成框架協議,2000年9月13日前達成最終協議。
此後,由于巴以雙方在關鍵問題上分歧巨大,巴以在巴勒斯坦最終地位等問題上的談判未取得任何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