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4月8日電(記者張興軍)記者從鄭州市交警部門獲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至今4年來,鄭州市共有45名駕駛員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被終生禁駕。
據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
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有關人士介紹,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至今,鄭州市共有45名駕駛員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後逃逸被終生禁駕。
交警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日常行車要注意安全,不要疲勞駕駛、酒後開車,一旦發生有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一定要先搶救傷員,打電話報警通知交警前來處理,不要心存僥幸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