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華網主頁 - 新華法治
湖北荊州原副市長因犯受賄罪和交通肇事罪被判3年
2008年05月06日 16:19:18  來源:新華網
【字號  留言 打印 關閉 

湖北荊州原副市長程雪良因犯受賄罪和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3年

    新華網武漢5月6日電 5月4日下午,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對荊州市原副市長程雪良受賄、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程雪良因犯受賄罪和交通肇事罪,被合並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萬元。法院宣判後,程雪良表示要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程雪良事發緣于2006年春節期間的一次交通肇事案。當年1月27日,程雪良駕車帶著妻子及女兒回石首老家過春節。中午,在公安縣一家酒店,受到幾位老部下的款待。下午3時許,程駕車時由于車速過快,將前方行走村民李某撞死。事發後,程雪良被揭發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的重大問題。

    2006年上半年,湖北省紀委在對該事故展開調查中,發現程雪良及其妻丁翠萍涉嫌經濟上違紀違法,遂于同年6月14日對程、丁採取“雙規”措施並立案調查。程、丁分別交代了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的事實。

    同年12月7日,湖北省檢察院將該案指定漢江檢察分院立案偵查。隨後,程被刑事拘留。

    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指控1997年至2006年間,程雪良在擔任公安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和荊州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與其妻丁翠萍共同收受雷某、袁某等37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36.85萬元及1000元美金。法院在審理時,對程雪良犯罪事實的認定,主要是依據程收錢後是否為他人謀利,最終認定程收受賄賂款項累計折合人民幣236277元。

    法院認為,程雪良犯受賄罪、交通肇事罪的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程雪良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另外,程酒後駕車,超速行駛,撞死一人並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還構成交通肇事罪。

打印】 【糾錯】 【評論】 【主編信箱
(責任編輯: 徐 鵬 )
· 河北唐山原副市長經3年羈押後被無罪釋放
· 六安市原副市長王偉因受賄罪一審被判刑7年半
· 涉嫌巨額經濟犯罪 石家莊市長張二辰被罷免
  用戶名 密碼 匿名
請您發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語並遵守相關規定
 查看評論 留言須知
· 信息公開條例第一案 退休職工告政府信息不公開
· 中紀委監察部:做黨的忠誠衛士 群眾的貼心人
· 透視“賢妻貪夫”現象:廉內助未必管得住貪丈夫
· 不改不行了 中國監獄體制改革大幕徐徐拉開
· 縣長治理超載不力被免職幕後:省長暗訪後徹查
· 城管:何時走出“妖魔化”陰影
· 普惠政策刺激多生快富怪象 60歲婆婆套生育指標
· 工作20年“臨時工”被辭退 13員工集體起訴單位
· 安徽:中國人壽保險25名跳槽員工深陷“辭職門”
· “涼山童工”事件:66名被救助人員返鄉(圖)
· 獄警在辦公室被犯人殺害 監獄稱其因個人原因死亡
· 內蒙古:金庫經警給槍上子彈不慎走火致同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