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貴陽5月9日電(記者周之江、施雨岑)社會力量辦午托機構,投資不得少于一萬元,房舍人均面積需達1平方米以上,管理者年齡不得超過65歲。這是貴陽市日前出臺的社會力量辦午托機構管理實施意見作出的規定。
長期以來,貴陽市中小學生中午和下午放學後,因家長上班、老師離校無人管,客觀上處在一個“真空期”。此前,貴陽市各個中小學開辦的“午托班”被教育部門喊停之後,這個“真空期”就只能由社會力量舉辦的各式“午托班”來填補,規范午托機構行為成了備受民眾關注的問題。
貴陽市新出臺的這項管理辦法明確了社會力量辦午托機構的舉辦人條件、舉辦資金等基本設置標準。在資金方面,明確規定:規模為20人以下、僅提供午餐的午托機構,開辦經費不得少于1萬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機構,開辦經費不得少于2萬元;規模在20至40人、僅提供午餐的午托機構,開辦經費不得少于2萬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開辦經費不得少于3萬元;規模在40人以上的,僅提供午餐的午托機構,開辦經費不得少于3萬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開辦經費不得少于4萬元。
針對安全隱患較大的問題,這個管理意見規定,午托機構所用房舍必須取得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僅提供午餐的午托機構人均建築面積要達1平方米以上;提供午餐及午休的人均建築面積要達3平方米以上。房舍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不得用四層及四層以上的樓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為舉辦午托機構。午托機構設置在高層建築或多層建築內的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暫無自建房舍的午托機構可以租用他人房舍,但必須簽有三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