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春5月13日電(記者郎秋紅)日前,吉林省長春市公布了市區耕地平均年產值和徵地補償標準。本次補償合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具體分配比例,土地補償費按耕地平均年產值的6-10倍計算,其余為安置補助費。
隨著城市的發展和擴張,原城市周邊鄉鎮的部分耕地將被徵用。為保障農民利益,
規范徵地補償,長春市根據不同的用途和區位,依法界定了耕地平均年產值。以菜田為例,一類區位菜田每平方米年產值為5元;二類區位菜田每平方米年產值為4元;三類區位菜田每平方米年產值為3.5元。
本次公布的補償標準,還進一步明確了徵收土地補償的倍數。徵收旱田、水田的土地,其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費合計按平均年產值的25-30倍給予補償;徵收菜田的土地,其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費合計按平均年產值的16-25倍給予補償。徵用溫室、大棚用地的,徵地補償可由徵地單位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進行協商。
長春市還規定,政府向被徵地單位發出擬徵地通知書後,在擬徵收土地上突擊搶種、搶栽、搶建的農作物、樹木和設施,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