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記者王優玲)中國于30日正式啟動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項目。這一項目旨在推動《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貫徹落實,通過幫助地方各省市制定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或大綱,健全地方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組織機構,提高省級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此一項目主要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共同執行,由國家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國家氣象局、挪威政府和歐盟委員會等部門機構給予部分技術與資金支持。
UNDP、挪威政府和歐盟為主要出資方,分別提供40萬美元、200萬美元以及130萬歐元(約相當于200萬美元)的資金支持。
挪威政府將負責內蒙古、山西、遼寧、寧夏、青海等七個試點省份方案建議報告的編制,歐盟將負責黑龍江、山東、湖南、海南、四川等另外七個試點省份。挪威還將為其余20個省市制定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大綱;歐盟將分別在河北和重慶兩個地區,開展“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案例的可行性研究”。
國家發改委氣候辦司長蘇偉說,選擇上述省份做試點,主要是因為這些省份都具有“氣候條件較差,生態環境較脆弱,易遭受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等特徵,率先為其制定氣候變化方案,可以提高試點省市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能力,並最終實現覆蓋全國所有省份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的目標。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華代表處能源與環境處處長柯其善呼吁,“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思維需要各地採取切實有效的落實行動”,試點省份應當盡快改變原有的一些政策,選擇與氣候變化相適應的計劃,並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與其他省市建立新型合作夥伴關係。
國家發改委氣候辦處長孫翠華說,有關部門機構將根據地方各省市的實際情況,為試點省份如寧夏、內蒙古、青海、西藏等制定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或大綱。此次啟動的項目將持續到2010年底,試點省份的應對方案將在挪威政府和歐盟的指導支持下完成。
2007年6月4日,中國正式頒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全面闡述了2010年前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對策,這是中國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性文件,也是發展中國家在這一領域的第一部國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