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歌 〔旅美華人〕
從耶魯大學畢業後,利用到德國波茨坦大學任教的機會,在歐洲晃了一年,又回到美國。與我一起畢業的同學,有的已經在名字當當響的大公司任職,踏上了錦繡前程的正軌;有的即將進招牌閃閃亮的研究生院、醫學院讀書;有的本事更大,在做這一切的同時,還沒耽誤了結婚生孩子。我對自己的未來盤算一番,盯住了讀法學院。
讀本科時就聽學哥學姐說過,很多文科畢業生在難以確定自己未來究竟該幹什麼的情況下,常常選擇去讀法學院。看來我就屬于這種情況了!仔細想想,障礙倒也不少,最重要的恐怕就是那不菲的開銷。一年學費就是三四萬美元,還得加上生活費。拿獎學金?難于上青天,頂尖的法學院甚至根本不設獎學金,最多是幫你貸款。3年下來,不少法學院畢業生身負10萬到20萬美元債務,于是不得不違背追求社會正義的初衷,給大律師事務所賣命,拼命賺錢還債。
“法律博士”實際 上是“法學學士”
看了有關介紹才知道,原來一般人說的“法律博士”,並不是真正的“博士”,盡管它叫作“Juris Doctor”,簡稱“J.D.”,其實是一個學士學位,拿到這個“法學學士”學位之後,還可以再接著拿碩士(英語中叫L.L.M),甚至是博士——那才是真正的“法學博士”!
不過,一般的美國律師,拿個“法學學士”就夠了,很少有人去接著攻碩士博士的,就算得到碩士、博士學位,對于挂牌開律師樓的事業似乎也沒什麼太大幫助。連哈佛、耶魯法學院的教授們,大半也只有“法學學士”的學位。
那麼,是誰在讀這些法學碩士和博士的學位呢?我不禁好奇地去查詢了一番。原來,大部分是國際學生,他們先在本國大學拿到了“法學學士”學位,然後考進美國的法學院來拿法學碩士甚至法學博士,再回本國去,或者教書,或者當律師或法官。
不過,盡管J.D.只是美國法學界起碼的學位,但它的含金量比一般學士學位高出不知多少。
這個J.D.學位之難拿也是眾所周知的。在申請這一關時就得經過篩選——被“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是美國最具權威性的專科協會。律師申請執照之類的事都由它管)認可的法學院只有187所,每所的名額有限,每年都有大批學生申請了多所法學院,最後卻兩手空空。盡管學習只有3年,但壓力很大,說得邪唬一點,得死去活來脫幾層皮。在次一點的法學院,成績好壞直接關係到畢業後是否能端得上一個飯碗。所以在法學院,同窗之間刀光血影,惡性競爭一個高潮接一個高潮。正上法學院的朋友給我講了不少勾心鬥角、爾虞我詐的恐怖故事,什麼在交論文前夕圖書館的必讀參考書被人故意藏起來啦,自己收得好好的筆記忽然不翼而飛啦之類的事,讓我汗毛直豎。
我看過的不少書還正色提醒:法學院是專科學院,教學內容相當偏,法學院的學位對跨進法律界的人不可或缺,對于別的職業來說一點用都沒有,甚至還可能起副作用:雇人的企業、機構看到你花了大錢拿到了法律學位卻不去當律師、法官時,會對你這個人的常識、判斷力大打問號。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