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係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很多時候,由于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霉,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霸王條款"與我國日趨成熟的消費市場格格不入。事實上,"霸王條款"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長遠發展。如果商家不是更多地考慮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而是把腦筋放在如何限制消費者上,這樣的企業肯定走不了太遠。 要讓"霸王條款"在市場上消失,光靠消費者自身或是消費者協會的力量遠遠不夠。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切實負起職責,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依據法律規范商家擬定的各種消費條款,對經批評教育仍不糾正的商家施以經濟、行政處罰,鏟除"霸王條款"生存的土壤,讓消費者花錢花得揚眉吐氣。 新華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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