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北京10月 10日電(記者孫承斌、張宗堂)我國已構建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係的基本
框架。中央紀委、監察部對改革開放以來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文件已進行全面清理,決定廢止115件。同時對法規制度進行了科學分類,編制了《2004-2007年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建設工作規劃》。
記者10日從中央紀委、監察部了解到,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在繼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法制化建設進程進一步加快,法規制度建設工作取得新的明顯成效。
為加強黨內監督,發揚黨內民主,維護黨的統一,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中共中央于2003年12月31日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同一天,中共中央還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4年9月,中共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也先後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等法規。
2005年7月,中共中央紀委常委會討論通過《關于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自2005年7月26日起施行。此外,中央紀委還發布了《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紀依法辦案的意見》;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發布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試行)》。
為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在查處案件中的相互協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2003年8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計署聯合發布《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在查處案件中相互協作配合的通知》。2004年2月,中央紀委印發《關于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牟取私利的處理辦法》。
為促進行政監察法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范行政監察工作,監察部起草了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已于2004年9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監察部、財政部和審計署共同起草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已于2004年11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監察部、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同起草的《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也于2005年8月底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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