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仇和的提升是江蘇省領導機關對宿遷的超常規發展方式的認可。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或許這樣做是對他的政績的肯定,但也可以看作是江蘇省領導機關對地方領導幹部執政方式的某種調整。
★文/蔡永飛
1月20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江蘇省宿遷市原市委書記仇和被提升為江蘇
省副省長。這一消息引起了輿論的很大反響。這是因為,仇和不只是仇和,而是一個代表,一個象徵;討論他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討論黨的領導幹部的問題,至少是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的問題。
仇和的“成名”,源于2004年2月5日《南方周末》發表的一篇題為《最富爭議的市委書記》的報道。當時我也參與了幾乎是熱火朝天的評論,並著《有缺點的英雄仇和》一文發表在人民網上。我認為,雖然仇和是有缺點的,他領導下的宿遷市曾經三次上了“焦點訪談”的批評榜,但是,仇和卻代表了共產黨人應有的一種歷史主動精神,他是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自覺推進社會進步的共產黨人的代表。仇和說:“我覺得中國現在要加快發展,用30年走完西方300年的路”!這種宏偉的抱負和氣魄,體現了共產黨人“改造世界”的精神和胸懷。事實上,在仇和的領導下,宿遷市的發展是加速度的。2005年7月份我去宿遷市調研,直接了解到了宿遷市的現代化建設成就,聽到了當地幹部和群眾對仇和的肯定和讚揚。在《有缺點的英雄仇和》一文中,我明確地原諒了他的“缺點”,但是,在他被提升為副省長的時候,我認為他的缺點已經不能繼續原諒了。
首先,我國社會已經在“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指導下進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階段,仇和應該“求和”了。仇和這個名字很有意思:聽起來是“求和”,看上去卻是與“和”“有仇”的。作為一個共產黨幹部,他求的是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但作為一個鐵腕式的領導幹部,他的手段難免是強硬的。這種強硬雖在一定歷史階段一定程度上是必須的,其出發點也是正確的,但並不以人為本,難免會損害群眾的利益、傷害群眾的感情,群眾往往只能被動服從,在執政方式和人民群眾的關係上往往不能帶來“和”。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雖然追求加快發展仍然應當是第一位的,但絕不能再以失“和”為代價。其次,為了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升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的質量,仇和應該“求和”了。既然要加快發展,難免要透支發展資源和環境容量。僅僅從2005年的“歷史”來看,接二連三的礦難,來自于中國發展對于能源的巨大需求,而不顧礦工的死活,則反映的是對資源的索取無度和野蠻性,反映的是經濟增長方式的某種不可持續性。溫家寶總理在中央農業和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特別是要在‘多予’上下功夫。”而像仇和這樣的地方領導,過去卻更多地體現了“多取”。再次,為了轉變執政方式,做到依法執政、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仇和應該“求和”了。仇和之所以能夠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對現行政治體制優勢的充分利用。他說:“我覺得中國現在要加快發展,政治優勢很重要,權力相對集中,可以採取壓縮餅幹式的發展,不要截然把人治和法治當成是非的兩極,承認宿遷現狀的話,能不能用人治來推動法治,用不民主的方式來推進民主呢?”他的意思是,雖然依法治國已經成為執政黨的治國方略,但是,人治的空間還是很大的。但是,仇和的“壓縮餅幹式”的人治方式,是失“和”的,不可持續的。揚棄這種執政方式,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要求。有人認為,仇和的提升是江蘇省領導機關對宿遷的超常規發展方式的認可。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或許這樣做是對他的政績的肯定,但也可以看作是江蘇省領導機關對地方領導幹部執政方式的某種調整:像仇和這樣的領導幹部,只有在“一把手”的位置上,才可能“仇”和的,而在副職的崗位上,在仇和赴任履新的時候,不“求和”已經不現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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