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 李毅中:嚴懲"黑心"礦主及其"保護傘"
27日下午,在山西省大同市舉行的國務院左雲“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成立大會上,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神情嚴肅地發問: “我提出四個問題請大家思考,為什麼經過多次整頓關閉,這樣的煤礦依然存在?該礦非法開採、超能力生產已時長日久,縣、鄉政府和有關監管職能部門就不知道嗎?相關部門是如何監管的?井下有這麼多隱患,為什麼能夠六證齊全?”>>>[全文]

5月24日,被困礦工的親屬抱著孩子哭泣。山西左雲“5·18”透水事故善後工作目前已全面展開,事故善後工作組已接待53戶井下被困礦工的家屬,大同市和左雲縣採取多項措施穩定礦工家屬情緒。
新華社記者江宏景攝
左雲礦難搶險指揮部新聞發言人白玉龍今天下午說,初步確定:這是一起性質惡劣、損失嚴重、影響極壞、特別重大的煤礦透水和瞞報事故。根據事故初步分析與核查,新井煤礦存在四大問題:一是非法生產;二是嚴重的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三是嚴重違反安全規定組織生產,根據資料看,這個礦一個班下井人員最多時曾高達300多人,且礦主層層轉包,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四是礦主蓄意瞞報事故,而且在事故發生後,礦主轉移家屬,轉移賬上資金,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截至24日12時,公安機關已批準對11人進行刑事拘留,實際拘留9人,兩人在逃。被拘捕的9人包括該礦承包人李福元、跟班礦長王勝、法人代表司功、包工頭蘭仁夥等。公安機關通過當地7個銀行凍結了該礦礦主及有關人員的11個賬戶,已追回資金800萬元。
甘肅經濟日報訊(記者 燕瀾月 通訊員
賈小軍)5月22日,記者從甘肅煤監局獲悉,根據中央六部門要求,省煤礦清理糾正領導小組決定對全省產煤重點市清理糾正煤礦投資入股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檢查。要把逾期未申報、私自將股份轉給他人或私下退股、採用各種形式繼續持股、頂風違紀投資入股等案件作為查處重點,對持“幹股”的要按經濟類案件處理。
對達州、宜賓、攀枝花等3個重點產煤地區的督查結果顯示,去年9月至今,共有68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登記在煤礦投資5100多萬元;清理出46名煤礦監管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及縣鄉黨政領導投資入股煤礦2600萬元;查實30人投資入股煤礦1758萬元,收繳收益317萬元。這只是全省清理糾正投資入股煤礦工作的一個側影。
6月30日前,沒有全部撤出股份或者還沒有撤資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必須撤出所有股份,發現違規違紀人員,一律就地免職。
2月19日,從貴州省安監局獲悉,
為保障安全生產,由貴州省紀委、監察廳牽頭,認真組織開展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參與投資入股煤礦的清理糾正工作。貴州省清查出登記投資入股煤礦的人員共371名,撤資金額1.28億元。
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記者孟娜 李惠子)中國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共有4878人申報,登記入股金額7.37億元,已經撤資5.62億元。
官股撤資:最後通牒只是虛張聲勢?
看到如下一則新聞,我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產煤大省河南繼續加大力度查處煤礦生產經營中的權錢交易——今年7月1日前,凡沒有從投資入股煤礦中全部撤出股份和資金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將一律先就地免職,再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我想很多人一定記得,去年8月3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安監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堅決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凡本人或以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要在去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違者一經查出,一律先免職再處理。
這個“9月22日”是2005年的9月22日,距今已經8個月。
“9月22日”當時被稱為“撤資大限”、“最後通牒”。“大限”過後沒有人撤資怎麼辦?很簡單,讓不聽話者付出代價——這就叫“最後通牒”。若做不到這一點,那麼又何必當初!就等于放棄掉國家政策、法令的誠信與尊嚴,違法者也將因此失去對國家法令的敬畏而更加肆無忌憚——不過爾爾,何須敬畏呢?
官煤撤資"最後通牒"怎成了"橡皮筋
日前,河南省紀委等9部門對“紅頂煤商”從煤礦全部撤資下達了最後期限:今年7月1日前,凡沒有從投資入股煤礦中全部撤出股份和資金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一律先就地免職,再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對不積極配合清理糾正工作、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負責人,也將給予嚴肅處理。(5月25日《中國青年報》)
如果筆者沒有記錯的話,在河南,這樣的“最後通牒”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去年9月22日全國性的“大限”將到的時候,因主動撤資的為數寥寥,甚至有官員宣稱“寧不當官,決不撤股”,河南就單獨將“大限”推遲到了10月10日,後又延至10月15日。而今,內容如出一轍的第四個“最後通牒”再度粉墨登場,實在讓人大跌眼鏡,以至有讀者驚呼“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