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河北省建設廳發出通知,在轉發建設部《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幹意見》的同時,明確提出嚴格控制住房建築面積標準。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市、縣新審批、新開工建設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例要達到70%以上。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築面積,屬多層樓房的,最大不得超過85平方米,屬中高層、高層的,最大不得超過95平方米。
通知要求,市、縣城市規劃部門要嚴格按照住房結構總體要求和單套住房建築面積標準進行規劃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住宅建設項目,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省建設廳將會同省監察廳,把落實近期建設規劃、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情況作為規劃效能監察的重點,加強監督檢查。各設區市規劃局、房產局、建設局也要會同市監察局,加強對所轄縣(市)近期建設規劃、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措施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要責成整改,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通知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經濟適用住房的年度竣工量一般應達到當地上年度或當年城鎮住宅竣工量的15%至20%;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研究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切實落實建設用地,妥善做好項目建設前期工作,按照項目法人招投標的要求擇優確定開發建設單位,積極推動項目建設。
通知還提出,要結合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要求,將住房建設規劃納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擬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設項目的居住用地,增補住宅建築套密度(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套數)、住宅面積凈密度(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兩項強制性指標。指標的確定必須符合住房建設規劃關于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的規定。今後,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都應當增加住宅建築套密度、住宅面積凈密度兩項強制性指標。(記者
吳艷榮 實習生 馮慶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