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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討也要“持證上崗”?
2007年05月16日 07:29:1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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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名流浪乞討人員中,只有5人出于生存需要行乞。專家建議發放“行乞證”,引來爭議——支持者:有助規范城市管理  反對者:不應默認職業乞討

    135名流浪乞討人員中,只有5人屬于通過乞討解決生存問題,其他大多是“職業乞討”。日前,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完成的一項社會調查報告顯示,廣州流浪乞討者超過95%屬于“職業乞討”。有關專家建議,對那些確屬家庭經濟困難和社會保障無法解決生存問題的行乞者,有關部門可對其發放“行乞信用證明”,以進行分類管理。

    該調查顯示,在廣州市區越秀、荔灣、天河等中心城區,目前較為固定的流浪乞討人員約800人。被調查的135名流浪乞討人員中,僅有5人屬于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或無法取得就業機會、個人或家庭遭遇天災人禍卻又缺乏社會救濟,只能通過乞討行為以獲取生存資源,其余的基本屬于“職業型”乞討者,包括受“遙控”乞討的16名兒童。

    職業行乞者中,因為貧困、殘疾、疾病3種原因致乞的,仍然佔絕大多數。他們中一部分來自一些傳統乞討鄉村,一般選擇在農閒季節外出乞討,乞討的目的不是維持生計,而是為了解決諸如蓋房、子女讀書等問題。他們每日行乞收入約有20至100元。而在賣花童、賣藝殘疾人背後,存在有組織的幕後操縱者,行乞所得收入大多流入了這些幕後操縱者的腰包。

    “目前‘職業乞討’大量出現、欺詐性行乞不斷增多,首先要做的是規范行乞行為。”該調查報告執筆人、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湯秀娟說,“在條件成熟時可以發放‘行乞證’,以加強對職業乞討群體的管理和規范。”

    參加調查的專家建議,可以以現有救助站為主體,聯合公安、流浪乞討人員戶籍所在地政府等部門,對流浪乞討人員的具體情況和經歷進行信用審查,在家庭和社會保障確實無力解決困難的情況下,對其發放行乞信用證明。政府為乞討者建立檔案,並在部門、片區之間進行通報,對他們的行乞方式、時間及地點進行規范,加強對乞討者的統計、引導和管理,促使他們做到文明行乞。

    碰撞

  謹防欺詐性行乞鑽空子

    真正為生活所迫的行乞者,往往會遠走他鄉,隱姓埋名,就是他們還要面子。而現在要聯合行乞者戶籍所在地政府等機構,給他們發放“行乞證”,建立檔案,並指定行乞時間及地點,這可能讓那些真正需要以行乞方式解決生計問題的人不會申領,而讓那些欺詐性乞討行為有空子可鑽。

    廣州市機關幹部 劉文榮

    有利于規范乞討行為

    英國、法國、荷蘭等國家已在推行“行乞證”制度,以從制度上促使行乞行為文明化。我們也應該轉換對“職業乞討”的管理思維,不管他是否是“職業乞討”,只要不觸犯法律,他的乞討行為都應當被允許,而政府要做的事情是規范他的行為。發放“行乞證”既可以維護行乞者的合法權益,也是規范管理其行為的有效途徑。

    廣東易春秋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旭陽

    不是最佳救助途徑

    給行乞者發放“行乞證”,既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城市管理難題,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乞討者生計問題。很多行乞者不願去救助站,一個重要原因是,救助站10天短暫的救助解決不了長期的生計問題,他們需要和城鎮居民一樣有穩定的生活來源。發放“行乞證”不是實施救助的最佳途徑。

    廣州市民政幹部 汪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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