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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恢復徵收路橋車輛通行費遭質疑
2007年07月06日 07:14:35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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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的路網建設資金依靠百姓納稅和政府運作土地的收益,路橋建設費實質是市民的錢建設的,自己的錢修的路橋,自己使用時還要交費,完全不合理。”7月5日,蘭州市車輛路橋通行費標準向社會公布後,引起市民質疑。據了解,路橋車輛通行費的徵收將按照客貨車的座位和噸位,採取年票、月票、次票相結合的方式收取。最底為次票10元、月票100元、年票1000元,最高為次票30元、月票300元、年票1800元。開徵後,途經蘭州市的機動車輛和蘭州市的機動車輛將強制性交納。在蘭州,路橋車輛通行費還有一個通俗的名稱———“道建費”。

    2000年10月16日,經甘肅省政府批復,蘭州市正式收取道建費,該辦法確立了蘭州市各種機動車輛收費標準,並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對過境車輛實施收費。收費之初,引起了許多司機的不滿並導致了多起衝突,僅僅過了6天,對外地車輛的收費暫停,而市內車輛照舊繳納。2003年12月,蘭州市又決定暫停對市內機動車輛平攤“道建費”的做法,並醞釀對原徵收標準和范圍、方式進行適當降低和調整。

    2004年9月,蘭州市物價部門召開了《蘭州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調整方案》價格聽證會,會上聽證代表奇跡般的一致表示“收費合理”,因而再次引起當地市民的質疑。此後,“道建費”被擱淺。據介紹,當時擱淺的原因並非全部緣于市民的反對。而是當年,針對一些地方和部門向機動車輛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等問題,國務院部署了專項治理行動,並明確規定:“今後,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文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再出臺新的涉及機動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集資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有關人士指出:“道建費”不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文規定內,如果開徵有頂風違紀的嫌疑。而據了解,此次“道建費”恢復徵收,此前當地有關部門並沒有通過任何形式徵求過市民意見,也沒有召開過聽證會。有市民指出:交了車船稅、養路費、過路費再交通行費,屬于典型的“雙向收費”、重復收費。(記者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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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唐克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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