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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執法已不適應當前城市管理
處于社會轉型期的我國行政執法機關普遍面臨著任務重、要求高、環境復雜、手段不足的問題,通過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來提高執法水平和實效,就成為行政執法機關的緊要課題。
在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機關單純依賴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強制性手段,此類剛性監管方式好似重拳出擊,立馬見效、立顯權威,但也易于激化矛盾,強化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對立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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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與小販屢發衝突
“貓鼠遊戲”凸顯不和諧(資料圖片) |
管理“四化”要不得 治治城市“管理病”
我們的城市正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現代化,城市管理也越來越強化,但在一些地方、一些時候,城市管理不僅沒能有效改善市民的工作與生活條件,反倒增添了不少麻煩、制造了新的矛盾。
我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如何真正做到以人為本?>>點擊詳細
李志強事件對城管執法者的影響
看到捅死同事李志強的犯罪嫌疑人崔英傑引來世人同情,看到付出寶貴生命的李志強身後仍然遭到一些非議,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的一些隊員們告訴《瞭望》新聞周刊,他們的心情“十分復雜”。>>點擊詳細

柔性管理應時而生
改革開放後,我國一些行政機關開始運用行政指導,但對其尚無準確認識。長期以來,行政執法機關對于行政管理行為的認識和運用,主要集中于剛性行為,對于非剛性的行為考慮不足。行政處罰的最終目標是減少違法,使我國步入法治社會,但實際上,處罰的效果往往不盡人意,此時行政指導等“柔性管理”應運而生。
“這兒不準擺攤兒,快點收了啊!”城管隊員大聲勸告一個路邊瓜攤主。赤裸著上身的小販好似沒聽見,完全不理會朝他走來的城管隊員,“咔”一刀下去,西瓜汁四溢。小販麻利地把剛切好的瓜放到秤上,大聲吆喝:“兩塊四!”收完錢,小販又從容地掏出手機撥起了電話。“快點收了,要不要我們幫你收啊?”直到城管把警告單遞到了小販面前,他才抬眼看城管:“啥事?”
廣東“老鄉警察管老鄉”試點一年 擬在八市推廣
昨日(21日),公安部透露,在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地域特點明顯的地區,要積極試行“外警協管外口”的做法,即俗稱的“老鄉警察管老鄉”。前不久,來自珠三角八個地級市的公安局相關部門在東莞召開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省際警務協作試點工作座談會,擬推廣這種做法。

柔性管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切入點
建設服務型政府,政府行政管理就不能停留在監督、管理等職能上,不能總是習慣于使用以行政強制力為後盾的執法方式,行政指導作為一種柔性管理手段,是建設服
務型政府的重要切入點。政府不但要重視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的功能,現在更要強調培育市場,培養市場主體的能力。
行政指導等柔性管理最大的意義在于“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政府提供更多柔性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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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指導?
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在其職能、職責或管轄范圍內,為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和社會管理需要,基于國家的法律精神、原則、規范或政策,適時靈活地採取指導、勸告、建議等方式謀求行政相對人同意或協力,以有效地實現一定行政目的之行為。簡言之,行政指導就是行政機關為謀求當事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以實現一定行政目的,在其職責范圍內實施的不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行為。 |
行政指導: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切入點
7月15日~16日,由福建省工商局和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推行行政指導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高峰論壇”在福建省泉州市召開。論壇上,與會專家和代表就“行政指導”這一行政管理新手段的使用進行了廣泛深入的探討。>>>點擊詳細
"泉州經驗":行政指導已成轉變政府職能"突破口"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機關自2005年初開展行政指導試點工作以來,形成了特有的“泉州經驗”,其做法有較高的創新價值和示范意義,實踐表明,行政指導已成為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期待“泉州經驗”在法制化規范化方面取得新的進展,為最終在全國形成一套成熟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指導模式提供借鑒。>>>點擊詳細

政府機關善用“柔性管理”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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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國外柔性管理重在行政指導
二戰後日本經濟迅速恢復,並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人們在探究日本經濟繁榮的同時,把目光聚焦在日本盛行的行政指導制度。有人主張,在日本政府特別是以通產省為首產業行政機關與產業界的緊密合作關係之下實行的產業政策是引導日本經濟成功的主要原因。國內學者也給予行政指導很高的評價:“日本之所以能成為經濟大國,這部分可歸結為戰後美國的經濟扶持,另外還應歸因于日本政府在美國啟迪、甚至推波助瀾下而廣泛、深入、持久地以行政指導作為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
行政指導在世界各國都有。20世紀後半期,行政指導陸續在德、法、英、美以及其他市場經濟國家出現並逐步發展,發揮出特殊的功效,成為當今市場經濟國家一種重要的行政手段、行政方式和政府職能、職責。 |
“贈人玫瑰,手有余香”。水亦軟之,卻足以穿石。行政執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維護秩序安定,而決不是為懲治而執法。行政執法行為的最優效果,應當是社會公眾廣泛認同並自覺接受。而柔性執法,則是達到這一效果的好手段。
柔性管理,作為注重行政相對人的同意和協力,以靈活多樣的方式達致行政目標的非強制性手段,摒棄了單純依賴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強制性行政行為、實行命令—服從式管理的傳統行政模式,發揮了促進行政民主、降低治理成本的特殊功效。
應松年:改變負面形象 柔性管理凸顯政府理念變革
越來越多的中國政府行政部門開始在建設和諧社會、法治政府的背景下,積極探索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政鼓勵等柔性管理方式,並逐漸積累經驗,促進法治政府與和諧社會的構建。柔性管理正在中國進入實踐階段。>>>點擊詳細
我國地方政府探索"柔性"管理 改善政府形象
新華網福州7月19日電(記者 康淼)
“過去,我們怕工商,現在我們盼工商。”福建泉港化工廠董事長陳振祥欣喜地告訴記者。
原來,福建泉州泉港區工商局發現泉港化工廠合同管理存在不少問題,沒有立即進行行政處罰,而是主動建議企業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並指導企業建立起規范的合同管理制度。>>>點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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