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3日15時,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接受中國政府網
專訪,就“深化林權改革、促進興林富民”與網民在線交流。

2007年11月13日15時,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深化林權改革、促進興林富民”與網民在線交流。圖為張建龍回答網友提問。中國政府網
張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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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會造成大規模的亂砍濫伐
[張建龍] 從我們掌握的情況看,我認為不會出現大規模的亂砍濫伐。為什麼呢?有四條理由或者說四個基本判斷:
第一,福建、江西、遼寧省的實踐證明,改革不僅沒有引發大規模的亂砍濫伐,反而,亂砍濫伐案件大幅度下降。2005年江西省森林案件發生率同比減少了45%,將近減少一半。第二,20年來的實踐證明,政策越變越好,農民擔心政策變的心理應該說已基本消除,更重要的是隨著農民生活的改善,砍樹也不再是農民生活的急需。第三,農民最清楚,怎樣才能實現樹木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只有在樹木的最佳採伐期才會採伐利用。第四,我國實行了有效的限額採伐管理制度。近20年來,我國每年的森林採伐量都很好地控制在森林生長量之內。因此,完全可以說,改革不會造成大規模的亂砍濫伐。

資料圖片:3月9日,福建省邵武市新豐村林農黃春榮(右)和黃德輝在展示他們剛領到的林權證。(新華社記者 張國俊 攝)
協調農民採伐預期與國家計劃採伐指標的矛盾要堅持4原則
[張建龍]協調好農民採伐預期與國家計劃採伐指標的矛盾是我們進行配套改革的主要內容,我們正在深入研究。總的原則是,要建立既能保證森林資源消長平衡,又能適應林業生產經營需要的森林採伐管理辦法。具體講,要堅持以下4條:
一是在堅持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對商品林採伐的限制,足額滿足速生豐產林的採伐指標。二是在一個限額期的五年內,當年的採伐限額可以結轉下一年度使用。三是採伐限額按照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採伐年限由經營者自主確定。四是木材採伐指標的分配和採伐許可證的下達,實行公示制,採伐許可證由林木所有者直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