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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新華網時政部 來源:新華網等 ■責任編輯:張雪花

-2007年11月14日-

   

    關于公眾如何休假的問題,日前社會上爭論得沸沸揚揚。其中在法定節假日時間調整方面,“五一”黃金周的存廢是最大焦點;而擬出臺的帶薪休假規定,則讓不少人喜中有憂,擔心其能否逃得“紙上權利”的惡運,從而表現出一種掩不住的“權利焦慮”。

    正如專家所說,休假制度改革的前提是真正保證勞動者的休息權。我們欣喜地看到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對民意的尊重與吸納,同時也更期待休假制度能覆蓋更多的人群,讓更多的人都能擁有可貴的休息權。

聚焦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

    方案解讀:

  • 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 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元旦放假1天不變;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歷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清明節、端午 節、中秋節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歷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 允許周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黃金周的由來

    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決定增加公眾法定休假日。春節、“五一”和“十一”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調整的前後兩個雙休日,就形成了每年3個連續7天的長假,而每個長假掀起的旅遊消費熱也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生活的新亮點,被人們稱為黃金周。

    黃金周制度出現的動因之一,是在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為了刺激消費,拉動國內經濟,促進國內旅遊而做出的舉措。 >>點擊更多

新聞分析:國家為何要調整法定節假日?

     清華大學課題組:黃金周制度存四大弊端

  • 商家的短期成本劇增,利潤空間降低,消費者所購買的產品和服務質量下降。
  • 政府公共管理費用增加。
  • 對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遺跡造成了破壞。
  • 不利于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學校的正常運轉。 >>點擊詳細

    新華時評:法定節假日調整彰顯“以人為本”

    在物質日益豐富的今天,人們希望在假日生活中融入更多的文化因素。對于不少人而言,假日僅僅意味著旅遊和消費。新休假方案有望將中秋等傳統節日納入法定假日,使人們在休假的同時,感受傳統文化的魅力,領悟親情、和諧等傳統文化的內涵。

    人們對節假日制度改革的另一種訴求,是希望能比較自由地選擇休假時間。新休假方案有望使節假日的分布更加合理,更有效滿足廣大群眾的旅遊需求。

    政府這次適時調整節假日制度,回應了民意,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又一體現。

   延伸閱讀:專家:過好傳統節日有助于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最大爭議: "五一"黃金周是存還是廢?

支持取消黃金周

    新華網友:黃金周景點人滿為患,破壞了自然環境;旅館飯店平時冷清,黃金周過度緊張。應該給每個人一年一定的假期,可自由選擇休假時間,而不是集中休假,這樣會使旅遊者玩得盡興,也不會造成旅遊資源的浪費以及景點的嚴重破壞。

    新華網友:應該把五一黃金周的七天假分散到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傳統節日中去。這些節日的內涵豐富,外出地點分散,可以拉動不同層次和內容的消費需求。

反對取消黃金周

    新華網友:黃金周的人滿為患說明,中國人不是不需要長假,而是需要更多的長假。帶薪休假的制度到了政府必須強制執行的時候了,政府應該制定一些政策,保證這一制度得到貫徹實施。制度執行好了,大家也就沒必要都擠在那幾天釋放一年的熱情了。

     新華網友:縮短“五一”黃金周是極端錯誤的,春天是人們渴望旅遊的時候,現在把“五一”黃金周縮短了,就意味著把人們旅遊的需求給抑制了。

  延伸閱讀:

   專家:休假制度改革的前提是保證勞動者的休息權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假日制度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無論黃金周是存是廢,休假制度改革的前提必須是保證勞動者的休息權。

    蔡繼明說,目前,關于“黃金周”制度改革的爭論已經更多地從經濟層面轉到了勞動者休息權保護層面。很多人之所以堅持保留“黃金周”,是因為國內不少企業尤其是個體私營企業迫于“黃金周”制度的存在,不得不在“黃金周”期間為員工放假,如果取消了“黃金周”,一些勞動者的休息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透視反對取消黃金周背後的權利焦慮

    人們一方面對黃金周造成的出行困難苦不堪言,另一方面又擔心取消黃金周使自己失去了休長假的可能。在這種矛盾心態的背後,正反映出勞動者對自己正當權利缺少保障的焦慮。盡管黃金周存在弊端,但它以全社會步調一致共同執行的方式,形成輿論合力和制度合力,使勞動者休長假的權利基本上可以得到保障。而帶薪休假還缺少強有力的制度支撐,使得資本權力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來限制勞動者的權利,使帶薪休假制度流于形式。

    細問帶薪休假:從福利到權利 期待如何變成現實?

    實際上,對帶薪休假我們並不陌生,早在199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休假,最多不得超過兩周。”可是十幾年來,一直沒有出臺具體的操作辦法,很多人也並沒有享受到這項制度,帶薪休假甚至被稱作紙上的權利。

    好政策關鍵在落實,在落實的過程中,我們想,“帶薪休假”最好能覆蓋更可能多的人。“帶薪休假”不僅應該惠及擁有公職的勞動者,將來還應該將目光更多地投向包括農民工、鄉村教師在內的特殊群體身上。只有這樣,好的政策才會得到好的落實,好的想法才能帶來好的效應。    

    他山之石: 美法帶薪休假制度概況

    最近,在美國公司和其他機構日益盛行一種新的休假制度。這種制度稱為“帶薪假日”,和“帶薪休假”雖只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新制度是根據員工的資歷,一年之內給予其固定天數的帶薪假日,無論是休閒、病假還是事假,都包括其中,雙方為此簽訂合同。超過這個限額之外再要請假,則屬于違約,不論理由如何,輕則扣工資,重則會被“炒魷魚”。 據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統計,目前美國三分之二以上的用人單位都採用了“帶薪假日”制度。這種做法之所以風行,主要是因為可以降低成本。 >>點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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