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出臺民警任“村官”管理辦法,規定黨員民警原則上可任村支部副書記,非黨員民警可任村主任助理,不佔職數。目前,彭州市102名民警已陸續到102個村(社區)基層當“村官”(11月27日《華西都市報》)。
警察當村官,固然可以接近糾紛第一現場,對于調處矛盾有一定益處,然而問題是,警察都去當村官了
,誰來當警察呢?根據我國的國情,村莊數量龐大,每個村莊都配備一名“警察村官”,那麼需求數量將極為驚人。也容易給人一種錯覺:警察太多了,需要分流一部分到農村去。真是這樣嗎?
根據資料顯示,我國大部分地方警力不足,除了人力不足之外,主要還有一線警力和機關工作人員配置比例不當的問題。一方面,機關工作人員人數龐大,效率較低;另一方面,派出所、交警、刑偵等一線部門卻警力奇缺。一線警力奇缺,卻還要從中抽調人員去當村官,缺口誰來補?
如按精兵簡政的要求,安排機關冗余人員當村官,倒也有一定合理性,但這些警察村官大多是從派出所一線選拔的優秀民警。本來一線警力就緊張,再調一批出去,利一定大于弊嗎?
與其讓警察去當兼職村官,不如更好地貫徹精兵簡政的精神,給機關瘦身,縮減機關工作人員,提高辦事效率,將精簡下的人員充實到一線。並且進一步改進工作機制,加強與基層村委會等組織的工作聯動,豈不比讓警察去當村官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