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1月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施以來,上海市已有700多萬人享受著城鎮職工醫保帶來的福利。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城鎮職工醫保也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市政府正在著手修改城鎮醫保辦法,以切實降低市民的個人醫療負擔。
昨日(28日),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
會第40次會議審議了《關于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方案的修改內容》的議案,議案建議,從降低醫保起付門檻、提高“新人”醫保待遇和增強醫保基金大病保障能力三方面,對現有城鎮醫保進行調整。但由于部分內容未達成共識,正著手修改並提請下次常委會再行審議。
議案建議提高“新人”待遇:超標後醫保基金部分買單
現行城鎮醫保中,將2001年1月醫改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稱為“新人”,“新人”的醫保待遇與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迥然不同。
隨著城鎮醫保施行6年多來,參保的“新人”越來越多,目前,“新人”已佔在職參保人員總數的24%,這種制度設計的矛盾逐步凸現出來。提高“新人”醫保待遇的呼聲日高。
這次議案建議,將“新人”的醫保待遇,調整為與1966年1月1日以後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俗稱“中人”)待遇一致。這樣,在職時,門診醫療費用在個人賬戶用完後,超過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的醫療費用,由醫保地方附加基金支付50%。退休後,“三項標準”也與“中人”保持一致。
對部分內容未達成共識:議案有待下次審議表決
此次提交審議的議案除了提高“新人”待遇外,還有兩方面建議:一是修改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等“三項標準”每年按照上年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調整的規定,使“三項標準”與社會平均工資脫鉤,改為定額標準;二是將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改為定額標準,增強統籌醫保基金的大病保障能力。
但由于議案中“三項標準”具體調整辦法等部分內容,在本次常委會上並未形成共識,還有待進一步商榷。因此常委會決定,待議案進行修改後,提請下次常委會再行審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