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湖北武漢一名流浪孕婦在街頭臨產,巡警立即將其送往緊急救助“綠色通道”指定醫院——武漢市第八醫院。根據有關政策,這名孕婦的醫療費可以由政府承擔。很快,醫院為孕婦實施了剖腹產手術,母女平安,從而避免了一場悲劇。
由此聯想到孕婦李麗雲之死。同樣的事件,不同的結局,原因究竟何在?
此前,媒體的爭論大多集中于醫患雙方孰對孰錯上,而忽略了一個最關鍵的問題:社會救助制度的缺失。
回顧孕婦之死事件,有一些細節耐人尋味:李麗雲懷孕期間,丈夫肖志軍曾到北京首家惠民醫院上地醫院咨詢,得知剖腹產需要2000元。于是,他想到了尋求社會救助,打了很多電話,包括北京市婦聯、民政局、市長熱線、衛生局、救助站、婦產醫院等,均被婉言拒絕。而當孕婦病情危急的時候,雖然醫院打開了“綠色通道”,但並沒有任何一項制度承諾免費救治。而肖志軍之所以拒絕簽字,恐怕背後還有一句“潛臺詞”:身上沒錢,怕背上債務。
我國有1.5億農民工,還有大量的城市貧困人口。在這個龐大的群體中,像李麗雲一樣的貧困病人絕非少數。盡管我國已經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等制度,但是,這些制度只能解決基本醫療問題,而無法解決貧困者的緊急醫療救助問題。根據衛生部要求,當遇到緊急搶救時,醫院必須“先救治後算賬”。然而,在多數情況下,醫院“先救治”做到了,“後算賬”卻落空了。因為很多患者一貧如洗,根本無力支付醫藥費,而政府部門又不“埋單”,于是,醫院常常被置于尷尬的境地:救了人,醫療欠費無人支付;不救人,社會輿論紛紛譴責。
健康是一項基本人權。世界衛生組織評價一個國家的健康水平,有三大指標:人均期望壽命、孕產婦死亡率和新生兒死亡率。事實上,這三大指標不僅反映醫療衛生的總體水平,更反映醫療衛生的公平性。建立緊急醫療救助制度,關係到公民的生存權利,關係到社會的公平正義。而為貧困病人留一扇救助之門,既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也是社會文明的一條底線。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在我國的流動人口中,每天都有很多貧病交加的孕婦徘徊在醫院門口,卻無法得到孕前保健和醫療救助。這與其說是個人的不幸,不如說是社會的不幸。試問,難道窮人就沒有當媽媽的權利嗎?如果一個社會對于生命如此冷漠,冷漠得近乎麻木;對于窮人如此吝嗇,吝嗇得近乎虧心,那麼,這個社會就離以人為本還有很大的差距。
為貧困病人留一扇門,不僅僅關乎國家財力,更關乎執政理念。我國政府每年投入巨額資金用于扶貧救災,難道真的連一點點“救命錢”也擠不出來嗎?顯然不是。說到底,問題出在觀念上。如果我們口口聲聲強調民生,卻忽視了最基本的民生問題,那就會辜負人民的信任。
在世界上,沒有什麼比生命更寶貴。無論有多少要緊事,治病救人都應是第一位的。也許,我們只需拿出一筆微薄的資金,就能讓一個個瀕危的生命跨越死亡之門,讓一個弱勢群體感受到社會的溫情,這難道不是最有價值的投資嗎?(白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