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窩案的主角——原市委書記李大倫早已倒臺並被推上宣判庭了,然而,在郴州的臨河賓館至今仍保留著李大倫的題詞。《中國改革報》記者在不解之中近日前往賓館探個究竟,有關方面回答令人費解:留著李大倫題詞是“特色”,“說不定一些客人覺得很好玩就進來住宿了,所以就留著”(見《中國改革報》2007年1
2月12日A4版)。
讀著這段“旁白”,筆者似覺一臉茫然。一個已被檢察機關偵查核實涉嫌受賄1434萬元,尚有1765萬元財產無法說明來源,並于今年4月12日推上法庭進行庭審的大貪官李大倫,為何在某些公眾之中臭不起來?當地賓館為何仍把其題詞視作“特色”?那麼,李大倫的“特色”又是什麼?除了人們所知道他愛好書法、愛好舞文弄墨之外,同樣令人玩味的是:當地一些人們對李大倫感情很復雜,公開向記者坦言,“盡管他是貪官,但是也做了一些事情。例如他不修這個廣場,晚上我們就沒地方散步”。無疑,“貪官也做過好事”成了人們分析郴州賓館留下李大倫題詞的一個視角。
應該說,“貪官也做過好事”決不僅是郴州某些人們的獨有情結,而是在某些地方基層帶有普遍性的一個現象。近年來,每當媒體曝光貪官案件,在相關的網站跟帖中,幾乎都會見到來自貪官出事地方為其“擺好”的聲音。在筆者生活的地方周邊,盡管近年陸續曝出貪官,卻也不斷地聽到“幹過好事的貪官勝過不幹事的庸官”的聲音。近日,筆者在主流網站還看到了一篇題目為《太平官比貪官更可怕》的時評(見新華網2007年12月17日)。試想,在這種情結下,對貪官的貪腐行為能恨起來嗎?對出臺的反貪制度措施能真正徹底落實下去嗎?有句耳熟能詳的典故雲:慶父不死,魯難未已。而今,郴州賓館仍對李大倫題詞情有獨鐘怪象,人們也不難看到,這個“慶父”恐怕就是“貪官也做過好事”情結。
誠然,某些官員走上貪腐之路有著復雜的原因。既有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也有著“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那樣屬世界觀上的問題。一般而言,在貪官滑向貪腐歪路之中有一個過程。在這中間,一些貪官或許出于組織制度壓力,或許出于良心未泯,或許出于對自己貪腐行為掩人耳目策略,也確實做過某些好事。對這些好事就應進行辯證分析,應看到黨政領導和群眾的監督起作用,不能把官員所做的好事全部歸于官員個人功勞,也不能以貪官曾做過這件或那件好事就對他的貪腐行為“網開一面”,更不能以他往昔幹過的好事就衝銷了他犯下的貪腐罪過。
筆者之所以對“貪官也做過好事”情結進行剖析,乃因涉及一個問題:反腐需要廣大公眾的緊密配合。而今,每當一個大案曝光,總會見到為數不少的網評對相關紀監檢察機構左一個批評右一個質疑。誠然,對某個問題發表不同見解是人們的權利。但是,作為公眾,對反腐也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而今,“貪官也做過好事”情結已誤導社會,影響了公眾對揭發抵制貪腐問題的積極性。只有把專門機構查案和鏟除滋生貪腐土壤有機結合起來,才能真正使社會形成“不敢貪、不能貪、不會貪”的局面。鏟除這個“土壤”就不僅僅是專門機構的事情,也不僅僅是相關官員的責任,而應像那句防火警言那樣“人人有責”。因此,剖析“貪官也做好事”的情結,就是使人們認識共同鏟除滋生腐敗土壤的現實性和嚴峻性,提高公眾對反腐的自覺性和警惕性。
分析郴州賓館還留著貪官李大倫題詞有著另類警醒意義。(網友: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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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涉案3千萬牽出貪官一批
湖南郴州原市委書記李大倫案開庭審理(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