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一名個體戶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竟然冒領教育係統工資7年多。
2000年5月,從長春藝術設計學校畢業的王美俊被分配到杭錦後旗沙海鎮學區工作。
王美俊的哥哥王克強回憶:2000年3月,杭錦後旗沙海鎮學區校長何樹林找到他,說王美俊必須在幾天內來學校報到,否則工作指標就作廢了。當時,王美俊
正在吉林省長春市實習,無法在限定的時間內趕回學校。
沒過多久,何樹林又一次找到王克強,建議他把王美俊的工作指標賣掉。
“我妹妹肯定在限定時間內趕不回學校,與其讓工作指標作廢,還不如讓何樹林拿走賣錢。”王克強當時這樣尋思。
王克強對記者說:“雖然當時我們簽了協議,但是何樹林說,等他賣了工作指標後再給我錢。過了幾天,我去找何樹林要錢,何樹林說,他的外甥女不買那個工作指標了。由于我妹妹王美俊沒有按照規定時間來學校報到,現在工作指標已經作廢了。
當時,王克強沒敢把這件事告訴妹妹,心想,能瞞一天是一天。“後來,妹妹說她在外地找到了一份不錯的工作,這時我才把她的工作指標作廢的事告訴了她。”
時間一年年過去,王克強漸漸地忘記了這件事。
2006年春節,王美俊回老家探親,一位朋友告訴她,現在有人以她的名義在杭錦後旗沙海鎮學區領取工資。起初,王美俊不信,但是看到朋友一臉認真的表情,她決定要調查清楚事情的真相。
2007月8月3日,王美俊到杭錦後旗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查閱個人資料時發現,從2000年5月17日起,一直有人以王美俊的名義冒領工資。之後,她在沙海鎮學區2007年7月份的離崗教職工工資表上看到,她每月的工資是370元。騙局被揭穿後,王美俊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檢舉,此事立即引起了杭錦後旗紀委監察局的高度重視。
據負責調查此事的糾風室檢查員盧永智介紹,2000年4月,在何樹林的操辦下,分配到沙海鎮學區工作的王美俊的中專畢業證和人事、編制手續被賣給了他自己的外甥女趙海霞。趙海霞以王美俊的名義到沙海鎮學區報到後,沒有上一天班。2002年3月,趙海霞辦理了離崗手續。從2000年4月到2007年7月,趙海霞冒用王美俊之名,共領取財政工資28072元。趙海霞今年30多歲,是一名個體戶,在烏海市開了一家超市。目前,趙海霞冒領的工資全部被追回,上繳給杭錦後旗財政。
杭錦後旗紀委監察局一位工作人員說:“當初何樹林給沒給王克強錢,現在已經不好取證。不過,何樹林身為共產黨員,利用職務之便,弄虛作假,已經構成利用職權謀取人事方面的利益的錯誤。經過杭錦後旗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何樹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一名個體戶,一天班都沒上,竟然在教育係統內領取了7年多的財政工資。“這件事說明,杭錦後旗在人事管理上存在漏洞。”杭錦後旗紀委監察局一位負責人說。
杭錦後旗教育局局長畢峰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杭錦後旗有5000多名教職工,教育局不可能管理到每一個人,只能宏觀管理。至于誰在崗、誰離崗或者誰死亡了,教育局只能以學校交上來的報表為準,教育局核對過總體數字就行了。這件事發生後,教育局會引以為戒,加強人事方面的管理。
杭錦後旗紀委監察局向杭錦後旗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出了《關于加強人事編制管理工作的監察建議》,要求把王美俊的工資檔案和人事檔案作廢,並對王美俊除名,取消王美俊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聽到這樣的處理結果,王美俊感到非常意外:“我是何樹林違紀案的唯一受害者。作為一名檢舉人,我被除名了,這樣的處理結果對我來說不公平!”
還有一個處理結果讓王美俊無法接受:“趙海霞以我的名義冒領了7年多的財政工資,最後她只是把錢如數交回,沒有受任何處罰。”對趙海霞的處理,烏海市津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樹俊認為,趙海霞以他人名義冒領工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已經涉嫌犯罪。
盧永智說:“趙海霞不是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她只是一名個體戶,她的行為不在監察范圍之內,追究她的責任是公安機關的事。目前,公安機關沒有介入此案。”(徐亞軍
本報記者 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