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建柱(來源:公安部網站)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孟建柱日前在出席公安部機關法制工作會議時指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安執法監督機制,積極推進警務公開,及時向社會公開涉及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執法依據,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孟建柱說,要從人民群眾最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事情改起,大力整治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防止“冷硬橫推”和濫用強制措施、濫用槍支警械、刑訊逼供等傷害群眾感情、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發生,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
孟建柱強調,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要把人民滿意作為衡量和檢驗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的根本標準。一個地方公安機關執法水平的高低,人民群眾最有發言權。人民群眾是通過對公安民警、公安機關一件件具體的執法活動的觀察,來了解我們、評價我們的。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的公正與不公正,最實在,也最真切,也最能客觀地反映公安機關真實的執法水平。如果一個民警執法活動出現偏差、一個民警執法不公,群眾就容易把它看作是一個派出所、一個分局、一個市局乃至整個公安機關執法不公。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要牢固樹立公平正義、促進和諧的理念,始終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以實際行動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孟建柱簡歷
1947年7月生,江蘇吳縣人。1968年8月參加工作,197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68年8月至1973年9月任上海市前衛農場供銷運輸站船隊水手、調度、輪機副隊長,站團支部書記、站副指導員,1973年9月至1976年10月任上海市前衛農場運輸連黨支部書記,1976年10月至1977年2月任上海市前衛農場政治處宣傳組組長,1977年2月至1986年9月任上海市前衛農場黨委副書記、政治處主任、場長,1986年9月至1990年2月任上海市川沙縣委書記,1990年2月至1991年3月任上海市嘉定縣委書記(1987年9月至1991年2月在上海機械學院工業企業係統工程專業參加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1991年3月至1992年7月任上海市農村工作黨委書記,1992年7月至1993年2月任上海市農村工作黨委書記、市政府副秘書長,1993年2月至1996年1月任上海市副市長,1996年1月至1996年10月任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1996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上海市委副書記,2001年3月至2001年5月任江西省委書記,2001年5月後任江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孟建柱:建設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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