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月22日新華社報道,重慶詩仙太白集團的204名職工日前為討薪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收到了萬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一張34萬余元的仲裁收費通知單。“天價仲裁費”一時成輿論關注熱點。
據報道,收取34萬余元仲裁費,依據的是《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這一辦法規定,勞動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按照標
的額的1%預收處理費,實行多退少補的原則。但是,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受理費標準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50元;處理費按實際開支收取。由此可見,“按照標的額的1%預收處理費”違背了國家的相關規定,變相提高了勞動者維權成本。
就目前仲裁與訴訟比較而言,不用說訴訟費已經在降低,且訴訟費也只需在起訴時預交一半,並且有經濟困難或者其它特殊情形可以減交、緩交、免交。但重慶萬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卻是在勞動者申請仲裁時要求全部交清仲裁費,並且“要求有低保證”才能“減、免、緩”交。當詩仙太白集團職工想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時,他們也不願意出具。
這34萬余元對于這些職工來講,無疑是一筆天價費用,而且是要他們在未得到一分錢工錢的情形下預交,這更給他們的維權設置了一道高不可攀的門檻。
這樣的仲裁是為勞動者維權的仲裁嗎?這麼高的仲裁門檻最終導致的結果會是什麼?不難想象,它只會把勞動者攔在公平和正義之外。
如今,一些勞動者遭遇維權成本高、維權門檻高難題,不僅暴露了一些地方相關部門不理睬國家政策,只顧收取高額費用,不顧勞動者的現實處境,更重要的是,由于目前我國實行的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勞動者維權首先要經過仲裁程序才能提起訴訟。有些地方的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就有意無意地對勞動者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但又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者受理後久拖不決,使得勞動者無法提起訴訟,或者在提起訴訟前就讓勞動者處于不利位置———這更是一道無形的門檻,使得勞動者維權步履維艱。
興許還有更深一層的問題值得追問。時下,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千方百計取悅資方。當發生勞資糾紛時,個別部門有意無意地站在企業一邊,使工人維權難上加難。如果這些地方及部門把所謂的地方經濟增長看得重于一切,那麼,發生“天價仲裁費”、設置維權高門檻的事,也就不新鮮了。
即將于今年5月生效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因而,希望一些部門能夠盡早轉變觀念,拆除仲裁費的有形門檻,使每一個勞動者都能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得到及時的法律救濟。(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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