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獲得通過。透過這份名單會發現,在全部代表中,省級政府組成部門領導幹部代表比上屆減少了三分之一。更大的亮點在于,一線工人代表比上屆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層農民代表比上屆增加了七成以上。其中,三位女性農民工代表進入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成為歷屆全國人大代表中的首批農民工代表。
這些,是代表名額向更平等分配方向邁出的一小步。
人口因素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一院制議會或兩院制議會中的下院,確定議員名額的主要依據。等量的人口產生等量的議員,這是選舉權平等原則的直接體現。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在人大代表選舉中一直實行的是按比例原則配置選舉權制度,1953年2月11日通過的我國第一部選舉法明確規定,在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時,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8倍;在選舉省、縣人大代表時,則分別是5倍和4倍。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我國第二部選舉法即現行選舉法,這些比例沒有變化。1995年2月28日,我國第三次修改現行選舉法時,農村選民的選舉權被統一規定為城市選民選舉權的1/4,使城鄉居民的選舉權向更為平等的方向邁出了一大步。
本次代表結構的變化,是在代表選舉法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做出的“微調”,但其中透露出的方向和信號已然明了。十七大報告中提到“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時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則更是順應時代和民意,提出了未來代表名額分配的正確方向。無代表則無權利,實現城鄉居民的平等選舉權,符合憲法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有利于農民和農民工這些傳統的弱勢群體更平等地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政治結構性意義。
但我國當前代表結構存在的農民(含農民工)代表比例過低的問題,導致城市化程度較高的省區如北京、上海等,人口中的人大代表比例就高;而農業人口較多的省區如河南、河北等,人口中的人大代表比例則偏低。全國人大代表名額這一政治資源分配的不平等,直接影響和決定了國家經濟資源分配的不平等,形成強省越強、弱省越弱的局面。
同時,由于城市代表和農村代表比例的不平等,使得農民和農民工在現代化、城市化進程中的聲音一直非常微弱,人口基數龐大的農民群體,不能及時通過合法順暢的政治途徑,表達他們的利益訴求,亦使城鄉二元化的土地、房屋和戶籍管理等制度,成為中國城市化、現代化進程中難以撼動的堅硬壁壘和“攔路虎”。
因此,平等分配代表名額,既是公民選舉權平等的必然要求,亦是中國高速城市化、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此次增加一線工人與基層農民人大代表名額,無疑是一個積極的進步。
鑒于在城市化進程中全國人口正發生全國性的大融合,因此,在具體的全國人大開會形式上,或許可以探索局部改變現有的按省區分組模式,改為按職業階層分組,以適當改變“地區本位”現象,更好地實現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平等博弈與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