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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者須為查假“埋單”
2008年04月07日 10:28:42  來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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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天,又一只“華南虎”鬧得媒體和民眾不得安寧。比起陜西的那只到今天仍死扛的“周老虎”來,這回湖南平江的“吳老虎”顯然“虎運不濟”,僅僅折騰了幾天時間,就被釘上了作假的恥辱柱。3月24日,也就是“吳老虎”出籠的第4天,“吳老虎”就被打回了“原形”。湖南省林業廳公布調查結果宣稱:平
江疑似華南虎錄像係造假。隨後,聯手造假的一幹人馬——平江縣旅遊局局長田共兵、石牛寨旅遊開發公司投資商盛建華、石牛寨風景區負責人艾紅光以及平江縣電視臺記者吳華被立案調查。

    然而,這場造假鬧劇的迅速落幕,卻無法讓筆者感到釋然。真相雖然大白于天下,造假者也已經受到、並且還將繼續受到應有的處罰,但之前媒體所報道的湖南省林業廳為調查這只假華南虎緊急調撥的10萬元經費該由誰“埋單”呢?

    不知道是否還有人像筆者一樣對那10萬塊錢耿耿于懷。反正筆者一想到幾個小醜導演的一出拙劣“假戲”不僅浪費了政府那麼多的行政資源——又是組織搜山又是組織專家實地調研,還要讓政府用納稅人的錢來付費就十分不爽,十分生氣。

    這絕沒有“埋怨”湖南省林業廳的意思。相反,筆者認為,湖南省林業廳在接到“華南虎”線報後的迅速行動,做得非常正確。且不說如果平江真有珍貴的野生華南虎,花錢找虎是政府職責所在,即便不是華南虎,在旅遊風景區和村民居住密集區發現任何其他品種的老虎,為防老虎傷人,政府也有責任採取適當行動。

    但是,現在真相水落石出了,造假案已人贓俱獲,就再沒理由讓政府和納稅人繼續為造假的惡行當“冤大頭”。幼兒園小朋友都懂得一個最淺顯的道理:就算是因為不小心,損壞了別人的東西都應該賠償。造假者完全出于主觀故意、精心策劃的一個騙局,損失了納稅人10萬元巨款,難道不該由他們“賠”嗎?因此,筆者固執地認為,哪怕造假者已承擔了法律責任,也必須為這10萬元經費“埋單”。這應被看作他們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

    筆者以為,在為了利益,造假大有蔚成風氣之勢的當下,強調必須由造假者為查假埋單意義十分重大。事實上,除了去年那個“紙餡包子”的炮制者進了監獄外,什麼人因造假被判刑或坐牢的新聞還所見有限。極低的風險,使得造假者們少有顧忌。在這種背景下,若能建立一種制度,強制造假者承擔調查費用,至少可以起到增加他們的造假成本的作用。同時,這樣做,也體現了對納稅人的公平。文/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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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晉龍 )
· 華南虎真相本可如此簡單
· "吳老虎"倒下了,"周老虎"仍堅挺
· 真相與公信從哪只“老虎”開始?
· "吳老虎"已現形,"周老虎"咋收場
· 為什麼欺世者就可以盜名?
· 說真話究竟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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