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臨泉縣物價局市場整頓辦公室是這個局設立的物價執法二級機構。但誰能想到,就是這樣一個直接對市場進行物價檢查的機構,其工作人員工資的唯一來源竟是罰款。(4月7日《新安晚報》)

作為執法機構,其目的是為了嚴格執法,保護群眾和社會的利益,罰款是他們的權力,也是一種嚴肅法紀的手段,一個“合法的執法機構”的運行成本應該靠國家的稅收和財政,與其執法手段——罰款不應該發生任何關係。可是臨泉縣物價局市場整頓辦公室卻是“以罰養法”,罰款成為執法人員工資的唯一來源,這樣造成的直接後果就是為了獲得所謂“工資”而不斷進行罰款,亂罰款、亂執法現象勢必難免。
更令人吃驚的是,其主管領導對以“罰款代工資”的做法還採取鼓勵甚至縱容的態度。某主管領導在接受採訪時說,“我經常在會上批評他們工作積極性不高,如果他們都能積極創收,收入應該還可以。”怎樣“提高積極性”?怎樣“積極創收”?那就是罰。多罰款就能多開工資,多罰款就能日子好過。這樣的工作運行方式和工作態度,顯然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相悖。
這也許是個“個案“,但卻是一些地方執法亂現象的一個寫照。現在不少執法單位雖然沒有“工資全部依賴罰款”,但罰款和工資獎金挂鉤、罰款是任務、罰款能提成等現象卻很多。法律條規本來應該嚴肅的,但這種功利性的執法卻褻瀆了法律的尊嚴。當罰款成為執法人員唯一的“工資”來源,不僅使法律受損,滋生腐敗,更損害了政府和執法單位的形象,群眾更是意見紛紛。可以說,罰款如果不從執法人員的“工資單”中徹底清除,這些亂象也許永遠難以杜絕。(朱少華)
安徽一物價執法機構全靠罰款發工資 員工良心不安
工人日報:企業罰款權不能遊離于法律之外
高額罰款能"剃"掉"天價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