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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仇和言論:公權不能“法未禁止即可為”
2008年04月16日 13:59:06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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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官員向來不會缺少自我擴權的衝動,問題不在于我們對權力的約束過多,而在于有效的權力制衡太少

    仇和主政昆明以來,新聞就一直沒有間斷過。在14日召開的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科學發展”大討論動員會上,昆明市委書記仇和動員大家要把握
發展大勢,衝破“準我幹我才幹”、“唯上”、“唯書”的僵化思想,樹立“沒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幹”,不斷創新求變的求索作風。(4月15日《生活新報》)

    “沒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幹”,是仇和認為昆明當前特別需要衝破的“六個思想障礙”之一。應該說,在“解放思想”的大語境下來考察這句話,問題似乎並不大,“解放思想”的內涵之一本身就是不能讓官員做什麼事情都畏首畏尾嘛。官僚體制意義上,“準我幹我才幹”、“唯上”、“唯書”的僵化思想固然需要破除,但在“治權民授”的意義上,“沒有明令禁止”的有些東西卻是政府官員行事必須有所顧忌的。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私權利與公權力的最大區別。即:私權利本來是完整的,只能被明確的法律限制或者剝奪,也就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公權力本來是沒有的,必須經過法律授權,方能在限定的范圍內以限定的方式行使,也就是“法無授權不可行”。因此,官員的行事準則應該是“法無授權不可行”,而不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基于此,“沒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幹”這樣的準則,適合于民眾,卻不適合于官員。

    我們知道,政府官員向來不會缺少自我擴權的衝動,問題不在于我們對權力的約束過多,而在于有效的權力制衡太少。將官員思想僵化歸因于約束過多,恐怕並不很符合實際。“沒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幹”,所欲解決的問題是官員“不能想、不能幹”,而真正的問題其實在于一些官員“不願想、不願幹”———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如今一些官員之所以在很多時候表現為“準我幹我才幹”、“唯上”、“唯書”,其實並不是權力制衡的結果,而恰恰是權力制衡失效的表現。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表現出“準我幹我才幹”、“唯上”、“唯書”的僵化思想,往往不是為了更好實現民眾利益,而是為了更好保住或增加自身私利;相反,民眾要求革新的聲音始終強大,他們不喜歡那些為了自身官帽而思想僵化的官員,只無奈于不能用選票表達好惡罷了。

    “沒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幹”所傳遞給官員的那種“行事可以無所顧忌”的思想信號,假使用到民眾願意看見的好的地方,效果固然很好,但一旦用到民眾不願看見的壞的地方,壞處恐會被放大到無以復加。這是我們必須高度警惕的。

    歷史一再證明,官員的個人道德是靠不住的,正如傑斐遜所言:“法治社會的預設就是對掌權者的不信任”。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用完善的制度設計來制衡權力。而且,對權力的制約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越多越好。因此,對于官員而言,一個必要的行政理念應該是“法無授權不可行”,而不能是“法未禁止即可為”。至于官員“不願幹、不想幹”的真問題,恐怕絕不是靠對官員高度放權所能解決的。(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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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榮忠霞 )
· 仇和的思想解放不應該于理不通
· 仇和談招商:"市長是後勤部長,我就是後勤部政委"
· “仇和現象”引起熱議是件好事
· “仇和新政”回顧
· 得罪官不得罪百姓,人民心中有桿秤
· 仇和鐵腕治市,誰將為失誤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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