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要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總體要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急需先立、體現特色、保證質量的立法工作思路,從實際需要出發,以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為目標,著重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迫切需要立法調整的問題,完善立法工作機制,使立法工作成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保障。 今年擬制定5件法規,包括自治區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達賚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全民健身條例、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擬修改4件法規,包括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查監督自治區本級預算辦法、自治區公路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做好批準呼包二市地方性法規和三個自治旗單行條例的工作。常委會要求相關委員會要加強協調溝通,提前介入,做好有關審查工作。要按照立法計劃安排,做好14項立法調研項目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在廣泛徵求意見充分協調論證的基礎上,編制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
在立法工作中,要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把維護公平正義作為立法工作的價值取向。堅持立改廢並舉,高度重視現行有效法規的完善工作,使立法工作與形勢發展的要求相適應,體現法制統一原則。堅持和完善立法咨詢顧問制度、立法聽證和論證制度,涉及面廣、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規案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