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因涉案金額之巨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的原湖南郴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人曾錦春,男,一九四七年八月出生,漢族,湖南汝城縣人,本科文化。原係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副
廳級)。
曾錦春在郴州有“曾礦長”之稱,獨攬該市採礦權審批,同時是郴州煤礦整頓小組組長。因涉嫌受賄罪,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二00六年十二月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十二月十四日被逮捕。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曾錦春自一九九七年下半年至二00六年九月擔任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礦產承包、糾紛處理、工程招投標、職務升遷、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唐國菊、其子曾峰、其女曾雲悉(均另案處理)等共同收受首某等四十五人賄賂共計人民幣三千一百一十一點四萬元、美元四點二五萬元、港幣六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三千一百五十二萬元。
此外,被告人曾錦春被指控犯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共計有折合九百六十點七五萬元人民幣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另有違法犯罪所得孳息一千九百二十六點九三萬元。(傅煜
梁建軍 曾妍)